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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胜诉案例棚户改造依据往年房价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撤销案,

杨海军律师

杨海军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土地纠纷 建筑房产法律事务

杨海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建筑房产法律事务研究。

摘要:拆迁维权胜诉案例棚户改造依据往年房价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撤销案,,【案情简介】 张女士等6人的母亲在某市某县拥有一处房屋,现该房屋面临棚户区改造。2019年6月,该县人民政府对张女士等6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
拆迁维权胜诉案例棚户改造依据往年房价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撤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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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胜诉案例棚户改造依据往年房价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撤销案,

【案情简介】

张女士等6人的母亲在某市某县拥有一处房屋,现该房屋面临棚户区改造。2019年6月,该县人民政府对张女士等6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书》),但张女士等6人一致认为《征收补偿决定书》内约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不足以维持其棚户改造后的生活。后张女士等6人将某县人民政府诉至当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女士等6人的诉讼请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等6人决定委托在明律师代理其确认《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等事宜。

【办案经过】

在明律师介入后,首先按照张女士等6人的要求,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行政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二审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过程中,被上诉人某县人民政府辩称:其是在多次与张女士等6人的母亲沟通无果的前提下依法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现该区棚户改造征迁工作已基本完成,仅有4户未达成协议。如撤销该决定书则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故请求驳回上诉人张女士等6人的上诉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在明律师指出:该县在2013年作出棚户区改造决定,而2019年才对案涉房屋进行评估,且评估结果以2013年改造决定作出时的房屋面积及房屋价值为依据。某县人民政府以该评估结果作为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补偿标准,未考虑因时间迁延导致的房屋价值的上涨,且征收补偿方案无法维持张女士等6人棚户改造前的生活水平,故该《征收补偿决定书》侵害了张女士等6人的根本利益,应依法予以撤销。

【办案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在明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撤销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律师点评】

本案的特点在于,如果征迁工作拖延过久,就可能涉及房价上涨问题,这可能会给被征收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这类补偿决定诉讼中,就应当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否则就会出现“越拆越穷”的现象,主要原因多为征收方依据往年拆迁房屋面积或当地房屋价值,对案涉房屋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决定从根本上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公平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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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

内容审核:杨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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