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性和公正性。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责任追究制度的严格性
1. 多样的处理措施:
- 对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甚至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同时,若其为党员,还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若违反《规定》,也将面临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并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者同样将移送司法机关。
2. 经济处罚与考核挂钩:
- 受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其绩效补贴(工资)、奖金将被减发或扣发,具体执行由县(市、区、旗)或乡镇党委和政府规定。
- 责任追究情况将作为对农村基层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其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考绩晋级。
3. 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
- 因违反《规定》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在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 被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相应职务。
- 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将被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基层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
根据《规定》第五条,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应严格遵守以下具体要求:
1.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不得索取、收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也不得故意拖延、拒交、少交应缴费用。
- 严禁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或在土地承包、流转及资源开发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
- 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必须公开透明,不得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 不得利用职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挥霍集体资金、资产和财物。
- 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管理服务工作中,不得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收受、索取财物。
- 禁止任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的行为。
三、监督与举报机制的完善性
- 县(市、区、旗)、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结果将作为重要依据。
- 发现基层干部有不廉洁行为的,将进行诚勉谈话,加强教育并及时纠正。
- 村民若发现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有权向相关监督机构投诉和举报,被调查人员应配合调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通过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以及完善的监督与举报机制,为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性,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公正。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责任追究制度的严格性
1. 多样的处理措施:
- 对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甚至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同时,若其为党员,还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若违反《规定》,也将面临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并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者同样将移送司法机关。
2. 经济处罚与考核挂钩:
- 受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其绩效补贴(工资)、奖金将被减发或扣发,具体执行由县(市、区、旗)或乡镇党委和政府规定。
- 责任追究情况将作为对农村基层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其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考绩晋级。
3. 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
- 因违反《规定》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在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 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相应职务。
- 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将被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基层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
根据《规定》第五条,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不得索取、收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也不得故意拖延、拒交、少交应缴费用。
- 严禁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或在土地承包、流转及资源开发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
- 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必须公开透明,不得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 不得利用职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挥霍集体资金、资产和财物。
- 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管理服务工作中,不得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收受、索取财物。
- 禁止任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的行为。
三、监督与举报机制的完善性
- 县(市、区、旗)、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结果将作为重要依据。
- 发现基层干部有不廉洁行为的,将进行诚勉谈话,加强教育并及时纠正。
- 村民若发现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有权向相关监督机构投诉和举报,被调查人员应配合调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通过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以及完善的监督与举报机制,为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是法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性质
1. 法规属性:
-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是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的,用于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确保其廉洁履职的重要法规。该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2. 制定目的:
- 该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通过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为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二、责任追究制度
1. 处理措施多样:
- 对于违反《规定》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甚至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同时,对其中的党员还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若违反《规定》,也将面临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并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样,涉嫌犯罪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2. 经济处罚与考核挂钩:
- 受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其绩效补贴(工资)、奖金将被减发或扣发,具体由县(市、区、旗)或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规定执行。
- 责任追究情况将作为对农村基层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影响其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考绩晋级。
三、基层干部行为规范
1.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农村基层干部不得索取、收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也不得故意拖延、拒交、少交应缴费用。
- 严禁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或在土地承包、流转及资源开发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
- 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必须公开透明,不得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 不得利用职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挥霍集体资金、资产和财物。
- 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管理服务工作中,不得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收受、索取财物。
- 其他任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的行为都是严令禁止的。
2. 监督与举报机制:
- 县(市、区、旗)、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结果将作为重要依据。
- 发现基层干部有不廉洁行为的,将进行诚勉谈话,加强教育并及时纠正。
- 村民若发现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可以向相关监督机构投诉和举报,被调查人员应配合调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是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确保其廉洁履职的重要法规,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明确
1. 处理措施多样:
- 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第二章行为规范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甚至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对党员,还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乡镇领导班子与基层站所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将面临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并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者,同样移送司法机关。
2. 经济处罚与考核挂钩:
- 受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其绩效补贴(工资)、奖金将被减发或扣发,具体由县(市、区、旗)或乡镇党委和政府执行。
- 责任追究情况将作为农村基层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影响其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考绩晋级。
3. 违纪违法后果严重:
- 因违反《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在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相应职务。
- 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将被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具体要求
根据《规定》第五条,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应遵守以下要求:
1.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不得索取、收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也不得故意拖延、拒交、少交应缴费用。
- 严禁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或在土地承包、流转及资源开发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
- 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必须公开透明,不得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 不得利用职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挥霍集体资金、资产和财物。
- 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管理服务工作中,不得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收受、索取财物。
- 禁止任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的行为。
2. 其他廉洁履职要求:
- 农村基层干部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
- 应积极履行职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三、监督与举报机制
- 监督检查:县(市、区、旗)、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 诫勉谈话与教育纠正:发现基层干部有不廉洁行为的,将进行诫勉谈话,加强教育并及时纠正。
- 投诉与举报:村民若发现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可以向相关监督机构投诉和举报,被调查人员应配合调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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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解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是法规么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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