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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禽舍拆迁补偿,建大棚的地属于什么用地

仝永宽律师

仝永宽律师

督导律师 征收拆迁 环保关停 农村土地纠纷

从事法律工作已逾八年,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为人正直,富有正义感和使命感,始终忠实践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职责,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快速梳理出清晰脉络,精准把脉,用最正确思路、方法、程序,去解决当事人疑难法律问题,不仅工作经验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精湛,而且学习能力超强,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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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禽舍拆迁补偿,建大棚的地属于什么用地,鸡场拆迁补偿

一、建大棚的地属于什么用地

建大棚的地属于什么用地,这一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解答。

建大棚的地,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目的,可能属于农用地或建设用地。具体分析如下:

1)农用地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如果大棚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如种植蔬菜、水果等,那么其占用的土地就属于农用地。

2. 需要注意的是,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这里要区分的是,虽然大棚也可能用于农业生产,但并非所有大棚都自动归类为设施农用地,而是要根据其具体用途和性质来判断。

2)建设用地

1.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如果大棚是作为某种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部分,用于非农业生产目的,如仓储、加工等,那么其占用的土地就可能属于建设用地。

2. 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大棚需要办理相关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大棚的地属于什么用地,取决于大棚的具体用途和性质。如果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那么属于农用地;如果是用于非农业生产目的,那么可能属于建设用地,并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因此,在决定建大棚之前,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明确土地性质和用途,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二、设施农业用地谁监管

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主体及职责主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具体来说:

1)设施农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其进一步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如温室、畜禽舍等;附属设施用地则包括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附属设施,如晾晒场等。

2)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主体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于设施农业用地,该部门需确保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进行审批、登记和监管。

2. 农业农村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农业农村部门也参与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和指导。他们负责提供农业技术支持,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的合理使用和农业生产的高效进行。

3.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中也承担一定职责,包括协助上级政府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工作,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内容

1. 土地利用合规性:监管主体需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 环境保护:设施农业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防止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监管部门需定期检查,确保农业生产活动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3. 土地复垦:对于因设施农业用地造成的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监管部门需监督复垦工作的进行,确保土地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

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他们共同负责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的合规使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

三、设施农业用地由乡镇备案的规定

设施农业用地由乡镇备案的规定主要涉及到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流程和相关要求。具体来说:

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总体流程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经营者首先需向村委提出用地意向,并在得到村委同意后,提交书面备案申请。

2. 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勘验,以核实用地的实际情况和符合性。

3. 对于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相关部门将予以核准。

4. 完成核准后,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2)设施农业用地的具体分类与要求

根据设施农用地的特点,其被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1. 生产设施用地:

- 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中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

2. 附属设施用地:

- 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用地,以及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等。

3)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法律依据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和第四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但并未直接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规定。设施农业用地作为农业用地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备案流程和要求通常参照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和政策执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经营者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备案信息和要求。

设施农业用地由乡镇备案的规定涉及备案流程、具体分类与要求等多个方面。经营者在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请和操作。

四、设施农业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区别

设施农业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用途、性质、权属、审批程序及使用要求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两类用地的详细分析:

一、定义与用途

1. 设施农业用地:

-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紧密围绕农业生产活动,如规模化养猪场的猪舍及饲料存储间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用地范畴,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2.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通常理解为建设用地中的农业相关部分):

- 用于建造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如农业加工厂房、农产品仓储设施等,虽与农业生产相关,但涉及非农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这类用地属于建设用地,需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

二、土地性质与权属

1. 设施农业用地:

- 性质为农用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经营者通过合法流转获得使用权。

2.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性质为非农用地,所有权可能归国家或农村集体,使用者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审批程序

1. 设施农业用地:

- 审批流程相对简化,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后向乡镇政府备案即可,涉及耕地时需按规定进行耕地“进出平衡”。

2.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审批程序复杂,包括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审批(如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涉及集体土地时)、土地供应等多个环节,涉及多部门审批和监管。

四、使用要求与限制

1. 设施农业用地:

-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非农建设。

- 用地规模需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 使用期满后需复垦土地,恢复原状。

2.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必须按批准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需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项目需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遵循各项指标和规范。

五、土地使用期限

1. 设施农业用地:

- 使用期限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关,通常根据合同期限或经营需要确定,相对灵活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2.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有明确的使用期限(如工业用地50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需申请续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确定。

设施农业用地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在定义、用途、性质、权属、审批程序、使用要求及期限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需求和法律规定合理选择并合规使用土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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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设施农业用地谁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由乡镇备案的规定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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