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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后的集体土地,农民群众进城落户后 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陈丽芳律师

陈丽芳律师

高级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拆迁维权 企业及经营性房产征收补偿 违法强拆与违建拆除维权

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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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后的集体土地,农民群众进城落户后
城改后的集体土地,农民群众进城落户后 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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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后的集体土地,农民群众进城落户后 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集体土地改革试点城市

一、农民群众进城落户后 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农民群众进城落户后,是否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一问题涉及我国土地政策和法律的重要方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1. 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定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2. 进城落户不影响承包权:农民进城落户,并不直接导致其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并未规定进城落户是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因此,即使农民群众进城落户,他们仍然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 承包权的流转与收益:进城落户的农民,如果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来处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从中获取相应的收益。这是法律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旨在保障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能够灵活处理自己的土地资源。

二、宅基地使用权

(此部分虽未直接提及于用户问题中,但为全面解答,稍作阐述)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进城落户的农民,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因进城落户而自动丧失,但具体处理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三、集体收益分配权

(此部分同样未直接提及,但为完整性考虑,进行说明)

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继续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需根据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或相关规定来确定。若章程或规定未明确排除进城落户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则他们仍应享有该权利。

农民群众进城落户后,并不自动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则需根据当地政策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但无论如何,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进城落户不应成为剥夺其权利的理由。

二、民法典里关于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的土地归属问题

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其土地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原则

1. 集体所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2. 国家征收与所有权转移:当集体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时,其所有权将由集体转变为国家所有。这一转变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遵循严格的征收程序。

二、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的土地归属

1. 撤销后的土地处理: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其土地并不会自动变为无主地。相反,这些土地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土地被依法征收,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未被征收,且仍符合集体所有的条件,则继续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或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土地权属的登记与确认:土地权属的确认以登记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其土地权属的变更应及时进行登记,以明确新的所有权人。

三、特殊情况下的土地归属

1. 未征收土地的继承与流转:如果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部分土地未被征收且仍属于集体所有,这些土地可以依法进行继承和流转。在流转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土地征收的补偿与安置:如果土地被依法征收,国家应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这些费用的支付和分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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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后土地权属归谁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后土地权属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后土地权属归村集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归村集体所有。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即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宅基地本身的所有权并不因此转移给农户。因此,当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后,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回归村集体。

2)拆迁后土地权属的变更与登记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拆迁后如果土地权属发生变更(如村集体收回宅基地),这一变更需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拆迁后的土地权属变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以确保权属的明确和合法。

3)特殊情况下的土地权属处理

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农户已进城落户或宅基地被征收为国有等。这些情况下,土地权属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1. 如果农户已进城落户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移或收回。

2. 如果宅基地被征收为国有,那么原宅基地的使用权将灭失,农户将获得相应的补偿,并且需要按照新的土地用途和管理规定进行使用。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后土地权属归村集体所有。拆迁后的土地权属变更需要依法进行登记,以确保权属的明确和合法。在特殊情况下,土地权属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四、集体土地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地上房屋能被认定违建吗

集体土地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地上房屋是否能被认定违建,这是一个涉及土地性质和建筑物合法性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转变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其性质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这一转变是基于法律程序和政府行为,与地上房屋的合法性无直接关联。因此,土地性质的转变本身并不决定地上房屋的违建性质。

2)地上房屋的合法性判断

1. 规划许可与建设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都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可能被视为违建。

2. 土地使用与建设申请:即使土地性质由集体转变为国有,如果地上房屋在建设时未向当地建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未获得批准,那么这些房屋仍可能被视为违建。这与土地性质无关,而是基于建设行为的合法性。

3. 历史遗留问题:在某些情况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能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于这类房屋,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通常会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并可能给予一定的补偿或安置措施,而不是直接认定为违建进行拆除。

3)法律后果与处理

1. 违建认定与拆除:如果地上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 补救措施与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面临违建认定时,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如补办相关手续、整改建筑等,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同时,行政机关也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集体土地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地上房屋是否能被认定违建,取决于这些房屋在建设时是否取得了必要的规划许可和建设批准。与土地性质的转变本身无直接关联。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历史背景、建设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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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里关于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的土地归属问题,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后土地权属归谁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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