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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和无偿腾退区别,私搭乱建和违建的区别

张艳艳律师

张艳艳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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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和无偿腾退区别,私搭乱建和违建的区别,腾退协议是什么?

一、私搭乱建和违建的区别

私搭乱建和违建的区别主要在于两者的定义范围和具体表现。

1)定义范围

1. 私搭乱建:通常指的是未经规划部门受理审结许可或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私自在房屋周围、公共场地或小区内搭建的建筑物或附属设施。这些建筑往往违反城乡总体规划,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2. 违章建筑:范围更广,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具体来说,违章建筑包括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这些建筑不仅违反了城乡规划法,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具体表现

1. 私搭乱建的具体表现:

- 在居住密集区,未经规划部门受理审结许可或经消防部门鉴定评审,私自在房屋周围的标准外搭建建筑或临时建筑;

- 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小区道路、住宅区绿地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 在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的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 私自改变小区居民住宅楼房屋外立面结构等行为。

2. 违章建筑的具体表现:

-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即属于违章建筑。而私搭乱建则更多地体现在未经许可私自搭建的行为上,虽然也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但其在定义和范围上相对更窄。

私搭乱建和违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范围、具体表现以及法律依据上。两者都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但违建的范围更广,包含了更多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借用和租用的区别

借用和租用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合同性质、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

1)合同性质

1. 借用:通常指的是无偿使用他人的物品或财产,不涉及租金的支付。借用关系更多基于双方的信任和友好关系,而非经济利益。

2. 租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用关系明确涉及租金的支付,是一种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

2)权利义务

1. 借用:借用关系中,出借人将物品或财产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并按时归还。由于是无偿使用,借用人通常不承担支付费用的义务。

2. 租用:租用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则有义务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还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法律后果

1. 借用:如果借用人未按时归还或损坏借用物,出借人可以要求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是无偿使用,赔偿范围通常限于实际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

2. 租用:如果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还有权在必要时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借用和租用在合同性质、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并明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以避免纠纷。

三、违建认定中 正在建设和已建违建的区别

在违建认定中,正在建设和已建违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上,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界定。

1)正在建设的违建

1. 定义:正在建设的违建指的是在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建设行为尚在进行中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 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于正在建设的违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若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将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已建违建

1. 定义:已建违建指的是在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建设行为已经完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已经存在的情形。

2. 处理方式:对于已建违建,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理。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将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总结

正在建设和已建违建的主要区别在于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正在建设的违建,由于建设行为尚在进行中,因此首要措施是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情况采取改正措施或处以罚款。而已建违建,由于建设行为已经完成,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则将面临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法律后果。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违法建设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保护了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收取土地闲置费是自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限起满一年还是满2年

收取土地闲置费的时间起点是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限起满一年。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具体分析如下:

1. 土地闲置的定义与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被视为土地闲置,并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

-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 闲置费的缴纳:

- 闲置费的具体缴纳时间是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限起满一年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土地在获得审批后一年内未动工建设,那么从满一年之日起,用地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

- 闲置费的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而异。

3. 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处理区别: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其处理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这可能涉及更具体的闲置费征收标准或处理方式。

收取土地闲置费是自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限起满一年,而非满两年。这一规定旨在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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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借用和租用的区别,违建认定中 正在建设和已建违建的区别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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