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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房屋拆迁时应该从哪些方面去了解补偿?

摘要:当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地拆迁时,应当对被拆迁人和被征地人及时作出足额的补偿。那么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要从哪些方面了解补偿呢?
农村房屋房屋拆迁时应该从哪些方面去了解补偿?

  首先我们要了解农村房屋拆迁项目刚开始时房屋怎么界定?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房屋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4、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其次要了解房屋拆迁的补偿内容。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最后是了解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以上是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与安置情况,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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