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杰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征地拆迁经验,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及房屋纠纷等类型案件百余件。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善于运用多层次、多元主体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高淳区政务大厅(康乐路195号)将整体搬迁进驻高淳市民中心(创新大道9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高淳区政务大厅(康乐路195号)将于2020年12月5日停止对外服务,并于2020年12月6日搬迁至高淳市民中心(创新大道9号),12月7日(星期一)正式运行,为市民提供服务。届时原政务大厅所有业务(企业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社会事业类审批、公安便民等审批服务)全部在新政务大厅办理。
二、新办公地址
高淳区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濑渚桥东端)
三、工作时间
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至11:45;下午14:00至17:00。
冬季:上午8:30至11:45;下午13:30至17:00。
四、其他事项
咨询服务电话:025-57300801
交通指引:市民可乘坐113路公交车在“市民中心”站下车,步行即可到达。开车前往的市民,可导航“高淳市民中心”前往,到达后请按现场指示有序停放车辆。
因搬迁及试运行阶段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欢迎市民朋友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3日
法律分析: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高淳区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234号),同意征收高淳区漆桥街道漆桥村集体土地2.6431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区土地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4月30日发布公告。
法律依据:
(高政发[2019]26号)《南京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农业人员安置,按高政发[2018]20号、高政发[2017]140号、高政发[2014]25号文件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具体费用标准,按高淳区人民政府高政规发[2016]7号、高政发[2016]112号文件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高淳区人民政府高政发[2011]185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该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0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漆桥街道漆桥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镇(街道)政府以及村委会的调查结果为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分析:
一、新开工项目
高淳区城北商务区保障房建设二期东地块工程,预计施工时间2020-2022;
高淳区太安圩安置房二期,预计施工时间2020-2022;
工程项目A、B地块,预计施工时间2020-2022。
二、基本建成
如意山水三期、城北商务区天安二地块,已完成交付。
法律依据: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高淳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进展情况》
一、新开工项目
高淳区城北商务区保障房建设二期东地块工程,预计施工时间2020-2022;
高淳区太安圩安置房二期,预计施工时间2020-2022;
工程项目A、B地块,预计施工时间2020-2022。
二、基本建成
如意山水三期、城北商务区天安二地块,已完成交付。
法律分析: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高淳区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234号),同意征收高淳区漆桥街道漆桥村集体土地2.6431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区土地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4月30日发布公告。
法律依据:
(高政发[2019]26号)《南京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农业人员安置,按高政发[2018]20号、高政发[2017]140号、高政发[2014]25号文件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具体费用标准,按高淳区人民政府高政规发[2016]7号、高政发[2016]112号文件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高淳区人民政府高政发[2011]185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该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0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漆桥街道漆桥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镇(街道)政府以及村委会的调查结果为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高淳拆迁项目公示公告查询网
2、2021高淳拆迁公告
3、高淳拆迁项目公示公告查询最新
4、高淳拆迁计划
5、高淳区拆迁信息公开
6、2021高淳拆迁计划表
7、高淳2022拆迁
8、高淳2021年拆迁村规划图
9、高淳2021区拆迁补偿政策
10、高淳区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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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高淳拆迁项目公示公告查询,2019年高淳区拆迁方案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白云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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