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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时,怎么判断有没有村民身份?

摘要:村民在遇到征收时,一定要提前准备,不仅仅是挑征收方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文件毛病,更要全面考虑自身身份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才能拿到合理的补偿。一句话,自己的权利需要自己争取,别人不会主动帮你争取权利、或者代替你为你争取权利。
征地补偿时,怎么判断有没有村民身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村民外出务工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增加收入的重要经济来源,全家举迁到城市生活、学习、工作,回农村的次数也就局限于特定节日,如春节、中秋节等,但是在遇到征收时,可能会被村委会或者征收机关遗忘,以不在村里生活为由,或者其他借口,对村民原有宅基地及房屋不认可,不认定为被征收人,甚至不认可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这样的情形在各地征收中也是征收方与被拆迁方矛盾爆发的焦点之一。

  户口登记是判断我国公民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明显的区别,但是户口只是众多判断标准形式中的一种形式,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还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除户籍登记情况之外,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其中,土地承包关系是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个人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作为判断其基本生产生活保障是否依附该村(组)的重要依据。外嫁女若在配偶方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并依赖于对方村(组)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在原村(组)已退出承包地,可确认其已取得嫁入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至此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授权政府部门可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村民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个人对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存有异议,可向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在这个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的程序中,可能存在风险是,村委会主张我已经按照村民的要求将你的村民情况上报给征收单位,而作为征收单位却又会以所谓的征收时节点过期为由,拒绝履行补录工作,村委会又碍于征收方的各种施压、阻挠行为,无法正常召开村民会议无法进行讨论,然后就会让确认程序陷入死循环。即使启动了相应的政府监督程序效果也是收效甚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通过村民自治决议方式确认。成员资格的取得主要源于出生、婚迁等方式,由于其不仅关系到是否能享有特殊身份保障,还决定了是否可分享集体资产权益,资格变动自然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改革试点中,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综上,律师提醒,村民在遇到征收时,一定要提前准备,不仅仅是挑征收方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文件毛病,更要全面考虑自身身份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才能拿到合理的补偿。一句话,自己的权利需要自己争取,别人不会主动帮你争取权利、或者代替你为你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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