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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钢板路拆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释义

杨国雷律师

杨国雷律师

首席督导律 房屋征收补偿

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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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钢板路拆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 驾驶证被吊销 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 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 , 尚不构成犯罪 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 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 ,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二、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释义】本条是关于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本条规定有三个内容:

一、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时应当遵循的程序本法规定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行为,都是比较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非法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应当给予比较重的处罚,而且有的根据具体情况应当予以立即制止,否则就会放纵违法行为,形成持续违章,危害交通安全。

为此,本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即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认为有关的当事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应当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该交通警察可以先将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扣留下来,而无需等到将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并宣告后,再予以暂扣或者吊销。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有关人员故意刁难当事人,本条同时又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依法及时处理。

二、对不依法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为了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处理,本条规定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主动接受处理。

按照本条的规定,那些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自行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去接受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只有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比如,遭遇地震;

洪水等而使道路阻断,无法通行,或者突患严重疾病而无法行动等,不能如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才能超过十五日的期限去接受处理。

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十五日的期限没有接受处理的,就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三、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属于一种行政处罚,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

其中规定,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一致,本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释义】本条是关于扣留的裁决机关的规定。

扣留是对有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的人所处的限制其一定时间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由于拘留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会对当事人的身心及其他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在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时,一定要慎覃;并且不得滥用。

为此,本条规矩,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从我国公安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在中央设公安部;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地、市、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同时县、市、旗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设立派出机构,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按照本条的规定,只有县、市、旗公安局和相当于县一级的城市公安分局才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人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110条第一款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处罚是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内容如下:

1、警告。

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告诫和谴责,申明其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要求其以后不得再有类似行为的一种以影响行为人声誉的强制批评手段;

2、罚款。

是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收取钱款的制裁,使行为人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一种严厉手段;

3、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暂扣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实施的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驾驶资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吊销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持有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实施的剥夺其驾驶资格的一种严厉强制性行政处罚手段;

4、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人,短期内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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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钢板路拆迁,道路交通安全法110条第一款怎么处罚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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