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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盘活经验,关于农村土地征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

仝永宽律师

仝永宽律师

督导律师 征收拆迁 环保关停 农村土地纠纷

从事法律工作已逾八年,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为人正直,富有正义感和使命感,始终忠实践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职责,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快速梳理出清晰脉络,精准把脉,用最正确思路、方法、程序,去解决当事人疑难法律问题,不仅工作经验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精湛,而且学习能力超强,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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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盘活经验,关于农村土地征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盘活农村集体资源

一、关于农村土地征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其核心在于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并明确入市范围与途径。以下是对此制度的详细解析:

1)制度背景与意义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传统土地制度已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旨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土地资源价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并保障农民权益。

2)核心内容与实施路径

1. 入市范围与条件

- 范围界定:根据相关政策,入市范围限定为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原乡镇企业用地,不包括宅基地、公益设施用地等。

- 前提条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完成土地确权登记,且权属清晰无争议。

2. 入市方式与程序

- 方式选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入市,鼓励长期租赁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 操作流程:

1. 民主决策:入市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2. 方案编制:拟定详细的入市方案,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价格等。

3. 政府审核: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确保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

4. 公开交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拍挂,确保交易过程透明公正。

3. 收益分配机制

- 比例划分:土地增值收益可按“集体占大头”(如60%-70%)、政府收取调节金(如20%-30%)、农民个人分红(如10%)的比例进行分配。

- 资金监管:设立专户管理土地增值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3)配套制度保障与挑战对策

1. 配套制度

- 规划衔接: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布局产业用地。

- 金融支持: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行专项债券等融资工具,为入市提供资金支持。

- 税收政策: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入市成本,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2. 挑战与对策

- 法律障碍: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入市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入市提供法律保障。

- 市场风险:建立土地收储制度和保底收购机制,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市场风险。

- 利益协调: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模式,强化民主监督,平衡村集体内部利益分配。

4)实践案例与成效

多地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成功引入了企业,盘活了闲置土地,增加了村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同时带动了当地就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实践案例证明了该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结论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入市范围与条件、规范入市方式与程序、构建收益分配机制以及完善配套制度保障,既能释放土地潜力,又能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未来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全国推广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二、村民委员会能成为公司股东吗

村民委员会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但此行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充分保障村民的集体利益和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村委会的法律地位

1. 特别法人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能够以其名义参与经济活动,包括成为经济组织的股东。

2. 公司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严格限制股东资格为自然人,而是允许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成为公司股东。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其他组织”范畴,因此具备成为股东的主体资格。

二、入股方式与程序

1. 入股方式:村委会可以通过将村集体资产(如土地、资金等)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到相关企业或项目中,成为股东。这种入股方式有助于盘活集体资产,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2. 民主决策程序:村委会入股公司必须经过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包括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法定多数村民同意通过。这一步骤是确保入股行为符合村民整体利益、保障村民权益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注意事项与风险管理

1. 合法合规性:入股行为必须确保不损害村民的集体利益,且入股资金或资产来源合法、合规。村委会在入股前应仔细审查相关法律文件,确保所有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2. 尽职调查与评估:在决定入股前,村委会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市场前景等,以降低投资风险。

3. 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对入股后的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4. 持续监督与参与:入股后,村委会应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派遣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等方式,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持续监督和参与,维护村集体利益。

四、案例与实践

以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胥井村为例,该村通过将闲置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无锡帝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成功实现了村集体资产的增值和农民收益的增加。这一案例不仅验证了村委会入股公司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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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民委员会能成为公司股东吗,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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