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农村拆迁房地基怎么挖,农村修房子挖地基归谁管

王利卡律师

王利卡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拆迁安置纠纷 行政纠纷 房产纠纷

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摘要:本文介绍农村拆迁房地基怎么挖,农村修房子挖地基归谁管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农村修房怎么批宅基地,农村怎么样才能申请地基修房子,农村修房子,附近土地不是自己的咋办?,村里修路占了村民土地合法吗,农村挖地取土违法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农村拆迁房地基怎么挖,农村修房子挖地基归谁管
农村拆迁房地基怎么挖,农村修房子挖地基归谁管
在线咨询 >

农村拆迁房地基怎么挖,农村修房子挖地基归谁管

一、农村修房子挖地基归谁管

农村修房子挖地基的归属权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土地的管理权和使用权。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修房子挖地基所涉及的土地,一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农村修房子挖地基的行为,通常需要得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和管理。

综上所述,农村修房子挖地基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在具体操作时,应咨询并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

二、村里修路占了村民土地合法吗

发生农村自建房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户口迁出,已经确权的土地咋办

土地确权户口已迁出的人处理办法:

1、在土地确权之前,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2、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未婚女孩想在农村申请建房,如何申请自己的土地

(1)对于农村户口,如果你无房且已成年,可向村委申请宅基地建房。

从各地实践看,还需要你已婚且你处的农村还有多余的可分配宅基地,否则你就无法申请,则只能居住父母家。

如果你家处于城市开发规划区内,则你可作为无房户以很低的建安价购买一套商品房。

(2)可以申请宅基地,尽管国家对宅基地有严格的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房户的家庭无法申请。

只要没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房主,他们都可以申请宅基地盖房。

(3)没有宅基地申请的无房户,我国某些地区的村庄人口稠密,无家可归的家庭没有多余的宅基地。

此时,未经村民和村委会的同意,农户可以合法购买村集体内的房屋。

(4)经济困难的无房户,农村地区大多数无住房家庭是贫困家庭。

低保险家庭,他们没有能力购买房屋和建造房屋。

对于这类无住房家庭,地方政府可以安排合理的安置。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98年前农村盖的房子,后补交了土地使用费

法律分析:

农村建房不批,肯定要找原因,看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如果是因为资料准备的不齐全导致的,那解决起来就比较简单,可以去当地村委会咨询一下,看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把资料准备齐全以后,再重新进行申请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你好,我的农村邻居在附近养猪,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法律分析:

可以。

养殖户养猪这一行为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可以以对方破坏相邻关系的名义起诉对方或者寻求当地政府、村委会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关于农村土地滑坡后,土地的实用权算是的?

对土地进行确权意味着可以有效减少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确权后的土地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对农村土地的登记发证,让农民享有土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农村修房怎么批宅基地

法律主观:

一、村改居后能批宅基地吗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 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这就是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三、宅基地确权怎么认定农村集体成员1、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原则:

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遵循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

2、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单位:

坚持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

3、毫无意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按照政策进行异地搬迁人员,强泥石流易发区、生存条件恶劣及其他政策性移民,按以下情况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原村已撤制,整村或几个村合并异地搬迁,且资源性资产带入接收村或新建村,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分段计算。

(2)原村已撤制,分散搬迁,但资源性资产未带走,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资源性资产归属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3)原村未撤制,分散搬迁,搬迁人员按户籍所在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劳动工龄与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步登记,但搬迁前劳动工龄,由现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登记后出具证明,本人持证明回其所属原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确认。

(4)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搬迁人员,已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现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未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5)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的人员,可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与农业户籍人员要有所区别,给予半个户籍股,劳动工龄计算到改革基准日。

(6)因土地征占转居转工人员中将劳动力安置费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的留职人员家庭人口,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7)因子女顶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8)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9)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0)因婚姻关系外省市人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结婚 的,限于户籍政策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1)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服刑期不计算劳动工龄。

(13)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权益:

已死亡人员;户口已迁出本市人员(不含第9条、第10条涉及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综上所述,村改居后若是要申请宅基地的,需要向当地农村集体组织同意,然后由集体向县政府申请批准。

法律客观: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

(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

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3.6米:

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四、农村怎么样才能申请地基修房子

法律主观: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 宅基地 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一、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

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

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 集体土地 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以上是怎样申请 农村宅基地 的回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农村修房子,附近土地不是自己的咋办?

发生农村自建房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户口迁出,已经确权的土地咋办

土地确权户口已迁出的人处理办法:

1、在土地确权之前,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2、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未婚女孩想在农村申请建房,如何申请自己的土地

(1)对于农村户口,如果你无房且已成年,可向村委申请宅基地建房。

从各地实践看,还需要你已婚且你处的农村还有多余的可分配宅基地,否则你就无法申请,则只能居住父母家。

如果你家处于城市开发规划区内,则你可作为无房户以很低的建安价购买一套商品房。

(2)可以申请宅基地,尽管国家对宅基地有严格的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房户的家庭无法申请。

只要没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房主,他们都可以申请宅基地盖房。

(3)没有宅基地申请的无房户,我国某些地区的村庄人口稠密,无家可归的家庭没有多余的宅基地。

此时,未经村民和村委会的同意,农户可以合法购买村集体内的房屋。

(4)经济困难的无房户,农村地区大多数无住房家庭是贫困家庭。

低保险家庭,他们没有能力购买房屋和建造房屋。

对于这类无住房家庭,地方政府可以安排合理的安置。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98年前农村盖的房子,后补交了土地使用费

法律分析:

农村建房不批,肯定要找原因,看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如果是因为资料准备的不齐全导致的,那解决起来就比较简单,可以去当地村委会咨询一下,看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把资料准备齐全以后,再重新进行申请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你好,我的农村邻居在附近养猪,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法律分析:

可以。

养殖户养猪这一行为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可以以对方破坏相邻关系的名义起诉对方或者寻求当地政府、村委会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关于农村土地滑坡后,土地的实用权算是的?

对土地进行确权意味着可以有效减少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确权后的土地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对农村土地的登记发证,让农民享有土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六、农村挖地取土违法吗

不合法。

农民对自己的责任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具有排他的效力,有权拒绝被占用。

如果同意占用,可以参照土地被征收标准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农村拆迁地基怎么算

2、拆迁 地基

3、农村拆迁地基赔偿标准

4、农村房屋拆迁地基要单独算吗?

5、农村房子拆了地基地怎么处理

6、拆房子地基怎么拆

7、农村房子拆了地基怎么办

8、拆迁地基赔钱吗

9、房屋拆迁地基有补偿吗

10、农村房子拆迁地基是否有赔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拆迁房地基怎么挖,农村修房子挖地基归谁管”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房地基怎么挖,农村修房子,附近土地不是自己的咋办?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