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评估报告》是被征收人自行委托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结果,且评估公司是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数据进行评估确定的损失,那么,该《评估报告》在损失确定的事实认定上缺乏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仅凭该《评估报告》,多数情况下不能认定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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