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建筑房产法律事务研究。
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1年期LPR为3.45%,意味着当前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最高利率为13.8%(1年期LPR的四倍)。
同时最高院还明确规定了,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所以现在所有的民间借贷行为,如果你的综合利息已经超过了这个13.8%的年化利率的话,那么你可以要求不给还超出部分了,这部分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有一点也需要注意,就是20年8月20日之前受理额民间借贷案件,主要看合同时间,如果是20年8月20日之前的,债权方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来受理,就是最高36%的年化,但是也要看你们双方有没有有效的约定。如果是20年8月20日以后的,那么就按照最新的关于民间借贷行为来受理了,也就是超过13.8%的部分将不再受支持了。
同时也需要注意,就是现在大多数网贷其实都是不放贷了,都是作为助贷平台来运营了,放贷的都是银行或者消费金融公司或者小贷公司了,所以大家能借到的网贷基本上就是符合24%最高的利息的保护了。这一点主要就是要看你和谁签订的借款合同,债权方有没有贷款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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