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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适用部门法时,必须同时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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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摘要: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适用部门法时,必须同时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实施罚款等处罚时,要统筹考虑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
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适用部门法时,必须同时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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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适用部门法时,必须同时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2024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实施罚款等处罚时,要统筹考虑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的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郭修江在“全面规范和监督行政罚款设定与实施主题笔会:全面落实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依法独立公正审理罚款处罚案件”一文中,对各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是否需要适用行政处罚法再次进行说明。

有关具体内容:

“一些地方的行政执法人员认为,行政处罚法与诸如食品安全法等部门法律之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作为特别法的部门法律没有规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不能适用一般法行政处罚法中有关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则。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必须注意克服。

所谓“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同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内的不同条文对相同事项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行政处罚法确定的相关规则是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一般原则、处罚规则和处罚程序的规定,相当于刑法总则的法律地位;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部门法律中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是对特定领域违法行为构成和处罚种类、幅度的专门规定,相当于刑法分则的法律地位。两者并非“对相同事项”作出的不同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则,在相关部门法中没有规定,适用部门法时,必须同时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构成适用法律错误。”

来源:行政执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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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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