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在工作期间参与办理征拆案件百余件,覆盖山东、河南、湖北、陕西、贵州、福建、四川、天津、广西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实务经验丰富。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 国道不少于20米;(二) 省道不少于15米;(三) 县道不少于10米(四) 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第十三条,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由此可知,如果高速公路扩建以后距房屋仅有15米的话,那么对交通安全以及居住人的安全都无法保障,所以被划为拆迁范围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但是最后是否在拆迁范围之中还得以征收决定或征地批文为准。若真被划入征收范围之中,由于扩建高速公路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被征收人不能拒绝拆迁,但是有权利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如果您认为补偿过低,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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