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有时会遇到所有的征收文件只到村委会这一机构为止的情况,市县的相关文件统统没有。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个别地方村民的土地被村委会以各种名义“收回”并要求“腾退”,而且最重要的是征地补偿款也迟迟没有发放到位。
有些村民想要了解征收政策、征收补偿资金的去向也都无从下手。如何向村委会申请政务公开的问题。
如果村民为了了解相关征地资金信息,准备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公开相关征地及安置补偿信息,是否有相关依据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可以确认政府拨付资金的情况属于村务公开的范畴。也就是说本应是主动公开的范围,在不公开时申请公开完全是有根据的。
但是村民委员会置之不理,这时候村民该怎么办呢?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由此可见,在村委会村务不公开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请求上级政府部门监督。即面对村民反映的事项,上级政府不仅具有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的法定职责,而且既要及时,也必须全面;既要作出并送达责令通知,也应限定公开的合理期限,甚至跟进监督村委会对责令通知的执行情况。
其实,村务信息公开本是每一个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然而随着征地拆迁越来越多,许多村委会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存在诸多情况不明、征地补偿款使用、发放情况不明,甚至征地补偿款被截留贪污的情形。
在明拆迁律师提示:为此,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依法公开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情况,监督村委会依法合理使用征地补偿款。如果村委会不依法公开,村民有权向上级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要求人民政府督促村委会履行公开村务的法定职责。如果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处理,你有权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乡政府,继续责令村委会限期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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