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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房屋拆迁资质,谁有拆迁主体资格

刘晓蕾律师

刘晓蕾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土地征收 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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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房屋拆迁资质,谁有拆迁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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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房屋拆迁资质,谁有拆迁主体资格

一、谁有拆迁主体资格

拆迁主体资格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及具备特定资质的拆迁单位拥有。

一、政府相关部门的拆迁主体资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在政府主导的拆迁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有拆迁主体资格。

二、拆迁单位的资质要求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拥有专业技术人员;

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迁工程。

此外,拆迁单位还应遵守安全生产等条件,确保拆迁活动的安全进行。

综上所述,拆迁主体资格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及具备特定资质的拆迁单位拥有。在拆迁过程中,这些主体应依法行事,确保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公正性。

二、拆迁需要什么资质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二、征地补偿法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三、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拆迁资质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符合本暂行办法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本暂行办法的专业技术和拆迁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级资质:

1、有7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流动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

2、工作人员10人以上。

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财务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6人;

拆迁岗位证书持有率100%。

3、年拆迁能力达到5万平方米。

二级资质:

1、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流动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

2、工作人员7人以上。

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财务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

拆迁岗位证书持有率100%。

3、年拆迁能力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

三级资质:

1、有15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其中流动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工作人员5人以上。

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财务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拆迁岗位证书持有率100%。

3、年拆迁能力不少于1万平方米。

申报材料:

1、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名通知单;

3、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法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6、办公场所证明;

7、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事程序: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拆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资格审批手续。

房屋拆迁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原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五、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二、征地补偿法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六、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房屋拆迁需要资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拆迁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单位分为两类,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

自行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

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一定资质:

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

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

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④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

(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1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

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

③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④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10个。

二级受托拆迁单位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

(3)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6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

②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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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谁有房屋拆迁资质,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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