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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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录音是否合法有效,区别对待。
只要是实事求是,能够作为证据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否则,是无效的。
录音证据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录音当事人谈话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即不能以威胁、引诱等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方式使当事人作出有违本意的意思表示,录音的内容要真实。
举要保证出示的录音未经过剪辑、增加、删改、等伪造、变造情形,内容完整,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有其他证据佐证是使视听资料具备证明力的条件,应当尽可能地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作为佐证,证明录音的真实性。
1、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但是,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的规定,是有证明力的。
法律分析:
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是法律职业人员执行职务的重要证据,但其获取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应当在获取录音录像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拍摄、录音、录像等措施,但是必须依法申请批准,并按照规定报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律师为当事人申请会见的,监狱、拘留所应当及时安排。
会见应当在特定的场所进行,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或者监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会见的内容及时间应当予以记录,记录应当由监狱或者拘留所制作,并请律师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律师在获取律师会见的录音录像时,应当确保其合法性,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需获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批准。
法律分析:
私自录音是否合法有效,区别对待。
只要是实事求是,能够作为证据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否则,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但是,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的规定,是有证明力的。
私自录音是否合法有效,区别对待。
只要是实事求是,能够作为证据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否则,是无效的。
录音证据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录音当事人谈话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即不能以威胁、引诱等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方式使当事人作出有违本意的意思表示,录音的内容要真实。
举要保证出示的录音未经过剪辑、增加、删改、等伪造、变造情形,内容完整,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有其他证据佐证是使视听资料具备证明力的条件,应当尽可能地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作为佐证,证明录音的真实性。
1、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但是,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的规定,是有证明力的。
私自录音是否合法有效,区别对待。
只要是实事求是,能够作为证据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否则,是无效的。
录音证据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录音当事人谈话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即不能以威胁、引诱等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方式使当事人作出有违本意的意思表示,录音的内容要真实。
举要保证出示的录音未经过剪辑、增加、删改、等伪造、变造情形,内容完整,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有其他证据佐证是使视听资料具备证明力的条件,应当尽可能地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作为佐证,证明录音的真实性。
1、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但是,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的规定,是有证明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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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西省农村拆迁视频,律师私自录音是否合法有效?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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