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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拆迁怎么补偿,宁 波 市 国 有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办 法

张伟律师

张伟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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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 波 市 国 有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办 法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解析

一、总体框架与法律依据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该条例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条件与程序

1. 征收条件:

- 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多种情形。

- 规划要求:征收项目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2. 征收程序:

- 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 拟定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方案需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事项。

- 征求公众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听证会: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作出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公告,并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三、补偿内容与标准

1. 补偿内容:

- 房屋价值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 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

-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 评估机制:

- 评估机构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 评估报告送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 异议处理: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被征收人的权利保护

- 知情权:被征收人有权了解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

- 参与权:被征收人有权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和修改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 救济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与救济机制

- 监督机制:上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救济途径: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拆迁了离婚了女方能拿到拆迁款吗怎么办

拆迁后离婚,女方是否能拿到拆迁款,取决于拆迁房屋的权属以及拆迁款发放的具体时间。

1)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拆迁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共同建造的,那么拆迁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后,女方仍有权要求分割拆迁款。具体的分割比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异,但原则上应平等分割。

2)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款也归男方所有。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拆迁房屋是男方在婚前购买或建造的,且没有与女方进行共同财产的约定,那么拆迁款应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2.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款。

3)另外,还需要考虑拆迁款发放的具体时间。

1. 如果拆迁款在离婚前已经发放,且夫妻双方没有对拆迁款进行特别的约定,那么拆迁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如果拆迁款在离婚后发放,且拆迁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款。但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仍有权要求分割拆迁款。

拆迁后离婚女方是否能拿到拆迁款,需要根据拆迁房屋的权属以及拆迁款发放的具体时间来判断。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拆迁款在离婚前或离婚后发放,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拆迁款;如果拆迁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且拆迁款在离婚后发放,女方则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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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了离婚了女方能拿到拆迁款吗怎么办,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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