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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规划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

白云杰律师

白云杰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房屋征收

白云杰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征地拆迁经验,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及房屋纠纷等类型案件百余件。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善于运用多层次、多元主体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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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规划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
集体土地规划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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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规划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集体土地交易中心

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

关于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流程与规定

1. 农用地转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意味着,集体农用地若需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首先经过审批流程。

2. 审批权限: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国务院或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而在范围外,则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这确保了建设项目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能够依法获得用地批准。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殊考虑

1. 符合规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这意味着,在选址和规划阶段,就需要确保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以避免后续审批问题。

2. 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3. 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强调了非法占地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责任。

3)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的意义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通过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和利用,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主要涉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

1. 集体土地变建设用地手续:

- 选择符合规划的集体农用地,咨询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确保所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经住建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建设用地占用程序:

- 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2)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

-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农民宅基地申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件:

- 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

- 具备必要的开发建设条件,如通路、通水、通电等。

- 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且已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流转期限在约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内。

-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法律、行政法规未另有规定,且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未另有约定。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包括选择符合规划的土地、编制可行性报告、申请用地使用权以及流转管理等。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三、集体土地违章建筑由谁管理

集体土地违章建筑的管理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这包括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进行拆除、没收和罚款等处理。

2)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集体土地上的违章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可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这些部门有权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没收以及罚款等处罚措施。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房谁审批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房,审批权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来说:

1)审批主体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这意味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如果是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首先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

2.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需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2)审批流程

1. 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完成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并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特殊注意事项

1. 在整个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 如果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否则将构成违法用地。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房,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批准,并可能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建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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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集体土地违章建筑由谁管理

内容审核:白云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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