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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体土地承包确权,土地确权2025年最新规定承包地能确权吗

翁碧霞律师

翁碧霞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业务(征地拆迁) 争议解决业务 常法业务

执业至今办理了上千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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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体土地承包确权,土地确权2025年最新规定承包地能确权吗,集体土地 确权

一、土地确权2025年最新规定承包地能确权吗

承包的土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2025年仍然可以进行确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确权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制度,保障了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使用、收益和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等权利。这为承包土地的确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为一种用益物权,强化了承包方权益的法律保护,进一步支持了承包土地确权的合法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确保了确权程序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可以确权的情况

1. 家庭承包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均可进行确权登记。

2. 合法的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且承包程序合法合规的,也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3)确权程序与标准

- 确权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准备阶段、调查核实、公示公告、登记颁证等步骤。政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土地信息,并制作调查笔录和草图,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 确权标准:以实际土地面积、位置、四至为准,确保确权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权内容涵盖土地权属、土地承包关系、土地面积和四至等。

二、土地确权城镇户口能确权吗

土地确权城镇户口在一定条件下是能确权的。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可以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这意味着,如果城镇户口人员原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已经承包了土地,在其进城落户后,仍然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进行土地确权。

2. 另外,如果城镇户口人员在农村拥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宅基地和房屋也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特别是对于那些原来属于农村户口,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后转为城镇户口的情况,只要相关证件齐全且合法,都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城镇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能否确权,主要取决于其获取土地和宅基地的方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具备相关的证件。如果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城镇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三、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登记以及发证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中央一号文件土地确权规定的详细解读: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

2)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等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3)土地变更登记与注销

1.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或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2.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3. 依据相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或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且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旨在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以及完善土地变更登记与注销流程。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细则主要涵盖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及配套措施,以下为详细解析:

一、基本原则

1. 保持稳定与依法规范: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民主协商与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参与,确保重大事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

3. 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4. 确地为主、四至清晰: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原有农村田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以实地勘测结果为准,确保地块四至清晰。

二、工作流程

1. 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知晓率;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

2. 权属调查:查清发包方信息;入户调查承包方情况,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实地测量、绘图承包地块的位置、面积、四至等。

3. 审核公示:对权属调查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在村、组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及时处理异议并再次公示。

4. 完善合同与建立登记簿: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调查结果,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5. 颁发证书与资料归档:按照法定程序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保管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配套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主体;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所需经费的足额投入;做好宣传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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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确权城镇户口能确权吗,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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