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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村民代表,是否能免除村民代表

张勇律师

张勇律师

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合同纠纷

具有丰富的行政、民商事、知识产权和刑事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处理房地产、房屋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等诉讼或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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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村民代表,是否能免除村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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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村民代表,是否能免除村民代表,村民组集体土地被征用,村民怎么分配

一、是否能免除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资格可以被免除。村民代表资格的免除主要有两种方式:

1)主动辞职

村民代表可以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不再担任村民代表的要求,一旦经过原推选单位的同意,该村民就可以不再担任村民代表。

2)被动取消

被动取消村民代表资格的情况相对复杂,具体包括:

1. 原推选单位三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取消本推选单位的村民代表资格的要求。村民委员会在收到这样的要求后,应召集原推选单位或户代表进行表决。

2. 村民代表如果出现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情况,其村民代表资格将自行终止。

3. 如果村民代表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者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也应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

在村民代表资格被取消或终止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村民发布公告,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村集体组织成员承包村内土地需要开村民代表会议吗

村集体组织成员承包村内土地是否需要开村民代表会议,这个问题涉及到村民自治和土地承包的合法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村集体组织成员承包村内土地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表明,村集体组织成员承包村内土地,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的一部分,需要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和决定。同时,该法条还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即村民代表会议在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对土地承包经营方案进行讨论和决定。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具有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事项的职权。因此,在得到村民会议的授权后,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对村集体组织成员承包村内土地的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

三、特殊情况下的土地承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土地承包的额外要求,以确保土地承包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村集体组织成员承包村内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决定。这是村民自治和土地承包合法性的重要体现。

三、征地需要村民大会同意吗

征地是否需要村民大会同意,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地不需要村民大会同意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在征与不征这一问题上,并不需要每个村民或村民大会的签字同意,因为行政征收本身具有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征地决策主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来负责,而不是由全体村民直接决定。

2)村民的知情权、确认权和异议权

虽然征地不需要村民大会同意,但《土地管理法》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体现了农民的知情权。同时,农民还有对自己被征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物的种类数量在调查文件上进行签字确认的权利,即确认权。农民对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是异议权。

3)村集体组织决策与村民参与

尽管征地决策不由村民大会直接做出,但村集体组织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集体组织在决定重大事务时,应当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因此,在征地过程中,村集体组织应当通过合法程序听取并尊重村民的意见。

征地不需要村民大会同意,但村民的知情权、确认权和异议权应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村集体组织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归村民所有还是归村委会所有

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归属问题,主要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非直接归村民个人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是村集体,也可能是村民小组集体,它们有权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2. 村集体有权决定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讨论并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这些方案可能包括将补偿费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或者分配到各户,甚至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2)其他补偿的归属

1.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这部分补偿费是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的,即谁拥有这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谁就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则视情况而定。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如果由其他单位安置,则支付给安置单位;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就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3)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的原则,虽然未直接规定补偿费的归属,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提供了法律依据。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这为村集体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集体决定其分配和使用。而其他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则根据安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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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组织成员承包村内土地需要开村民代表会议吗,征地需要村民大会同意吗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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