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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闲地拆迁办法,农村空闲宅基地补偿方式

李春禹律师

李春禹律师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法律服务 集体土地流转 泛金融类法务服务

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摘要:本文介绍农村空闲地拆迁办法,农村空闲宅基地补偿方式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空闲宅基地怎么补偿,空闲宅基地如何补偿,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农村空闲宅基地补偿方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收回政策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农村空闲地拆迁办法,农村空闲宅基地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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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闲地拆迁办法,农村空闲宅基地补偿方式

一、农村空闲宅基地补偿方式

农村空闲宅基地补偿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空闲宅基地收回补偿标准各地不一,具体可去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咨询。例如,2021年广西贵港覃塘区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根据2021年4月30日覃塘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覃塘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的暂行办法》,表示对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其住房按占地面积300元每平方米补偿;厨房和厕所等附属用房、畜禽舍、柴火间等可按占地面积100元每平方米补偿。而获得补偿的宅基地情况有:

1.自愿永久退出宅基地可获得赔偿

农户在进城落户之后,可以自愿选择退出农村的宅基地,在退出之后,农户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2.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现如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步伐加快,很多宅基地都面临拆迁的情况。不过,只要是被依法征收的宅基地,农户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农村空闲宅基地补偿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

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空闲宅基地怎么补偿

空闲宅基地怎么补偿农村闲置宅基地不会得到补偿,因为我们进行赔偿的并不是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面的附着物,包括房屋,树木,蔬菜,但是,很多政府对于补偿的规定,可能不只是包括宅基地上面的附着物。

一、宅基地征收补偿中,农村闲置宅基地不会得到补偿:

1、在农村,长期没有人居住,打理,导致资源浪费的宅基地将会被无偿收回,不予以补偿。

2、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农户因为上学,或者工作等,将户口迁走的情况,因为户口迁出,不属于本地户籍,所以农户也不再具备宅基地的使用权力,根据宅基地法,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并且不予以补偿。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虽然农户因户口迁出不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农户的,按照相关规定,直至房子自然倒塌,中间不可以维修,集体才有权利收回宅基地;

当然针对新农村建设,农村统一规划或者实施国家建设工程需要拆迁,那么农户依然享有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将属于集体。

二、宅基地征收补偿,农户违规违法获取的宅基地,将不予以补偿。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制,也就是说一户多宅的情况,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同时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直接影响了其它居民的利益,所以多出来的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处理,并且不会给任何补偿。

2、根据土地法,宅基地法规定,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只可以在同一集体里流转使用。

,针对买卖协议,法律也是不认可的,所以在新农村建设,或者国家工程建设里,拆迁补偿中遇到违规买卖的宅基地,集体将会收回,不予以补偿。

3、我们都知道,宅基地法规定,宅基地的用途只限于满足建造住房的需求。

如果农户私自改变宅基地用途,本身就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所以违规改变宅基地用途,没有补偿。

三、宅基地征收补偿,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情况不予以补偿宅基地征收中,自愿置换新农村房屋的农户,已经选择了新农村房屋补偿,所以就不会得到经济补偿。

新农村建设,或者国家工程建设,必然会占用到部门农民的土地以及会拆除农民朋友的旧房屋,不过在占用土地和拆除旧房时,其补偿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类是直接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类是置换新农村房屋,如果农民朋友选择置换新农村房屋,则不会发放经济补偿!另外,这几类宅基地将会被无偿回收:

1、宅基地使用权的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一户多宅的家庭中多出来的宅基地;

3、不属于本村人口购买的;

4、归属问题还存在争议的;

5、没有经过批准,私自建造的房屋。

这2类宅基地是被迫拆除的,可以领取拆迁补贴的:

1、村民申请到的宅基地,在2年以上的时间没有用于房屋建设,一直闲置,属于闲置宅基地;

2、村里修建公路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导致房屋不得不被占,而且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赔偿协议。

虽然每个地方的拆迁赔偿标准不统一,但是农民朋友还是不会吃亏的,一般都有十几万接近二十万左右,如果面积较大,再算上购房补贴和退地补助等,一家补偿40来万也是有的。

四、空闲宅基地如何补偿

农村闲置宅基地不会得到补偿,因为我们进行赔偿的并不是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面的附着物,包括房屋,树木,蔬菜,但是,很多政府对于补偿的规定,可能不只是包括宅基地上面的附着物。

一、宅基地征收补偿中,农村闲置宅基地不会得到补偿:

1、在农村,长期没有人居住,打理,导致资源浪费的宅基地将会被无偿收回,不予以补偿。

2、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农户因为上学,或者工作等,将户口迁走的情况,因为户口迁出,不属于本地户籍,所以农户也不再具备宅基地的使用权力,根据宅基地法,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并且不予以补偿。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虽然农户因户口迁出不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农户的,按照相关规定,直至房子自然倒塌,中间不可以维修,集体才有权利收回宅基地;当然针对新农村建设,农村统一规划或者实施国家建设工程需要拆迁,那么农户依然享有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将属于集体。

二、宅基地征收补偿,农户违规违法获取的宅基地,将不予以补偿。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制,也就是说一户多宅的情况,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同时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直接影响了其它居民的利益,所以多出来的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处理,并且不会给任何补偿。

2、根据土地法,宅基地法规定,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只可以在同一集体里流转使用。

,针对买卖协议,法律也是不认可的,所以在新农村建设,或者国家工程建设里,拆迁补偿中遇到违规买卖的宅基地,集体将会收回,不予以补偿。

3、我们都知道,宅基地法规定,宅基地的用途只限于满足建造住房的需求。

如果农户私自改变宅基地用途,本身就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所以违规改变宅基地用途,没有补偿。

五、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

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六、农村宅基地收回政策

法律分析:

农村空闲宅基地被人民政府征收的,一般会由两种补偿方式,分别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确定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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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空闲地拆迁办法,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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