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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村闲置房屋拆迁,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

刘晓刚律师

刘晓刚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严谨,工作作风踏实,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尤其是在办理各种大型疑难复杂案件时更能体现其复合的专业背景及丰富的社会阅历优势。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

摘要:本文介绍沈阳农村闲置房屋拆迁,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是什么,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农村房屋翻建的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翻建最新政策,农村建房规定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沈阳农村闲置房屋拆迁,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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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村闲置房屋拆迁,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

一、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

农村房屋进行翻盖不能违反以下规定:

1、翻盖之后的宅基面积不能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每个地区有着自己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若是所在地居民超过了相关规定的标准面积,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2、翻盖后的房屋不能超过规定的房屋高度。其中包括垂直用户以及水平用户,都要遵守相关规定。

3、不能够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建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房屋翻建最新政策

农村房屋翻建的法律规定:

1、不准随意多层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建设层数由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

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

2、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

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

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拆除,但若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

3、不准随意翻修农房。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4、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

6、不准未批先建。

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以下两类人是不能新建、翻建、翻修房屋的:

1、是将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出卖的,卖方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自然也不能新建或者翻建。

2、是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却已经将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也不能再次获得宅基地,更加不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重新自建、翻建房屋。

综上所述,不要盲目地去翻建和翻修,免得钱花出去了,房屋却无法入住,更有甚至还会惹一身官司。

在具体实施操作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当地对于宅基地的政策,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建房。

这样才能住得舒适又舒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农村翻建房屋有新规定,5种情况禁止翻建,违者将被惩罚。

第一种:

超出规定的宅基地面积。

第二种:

超过规定的建筑高度。

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规定,农村不论是建房还是翻建房屋,该规定将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指建筑层数2-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层数4-5层),并规定每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3米。

这样算下来,盖三层的话,建筑高度最高不得超过9.9米。

这点农民也要注意了,一旦超过了规定的建筑高度,很可能将面临惩罚,惩罚手段包括罚款或者拆除违法建筑。

第三种:

未经合法的审批手续。

第四种:

没有本村集体成员身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是严格限制买卖的。

因此很多城里人想在农村买个旧房子,自己翻建或者买块地自己建房的想法其实是无法实现的。

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分配给本村的成员的,其他任何不具有本村集体成员身份的人都无权在农村建房。

第五种:

原房屋所有权有争议。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

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是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原有的安全住房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农村房屋进行翻盖的相关规定有,翻盖之后的宅基面积不能超过规定的这几面积。

每个地区有着自己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若是所在地居民超过了相关规定的标准面积,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翻盖后的房屋不能超过规定的房屋高度。

其中包括垂直用户以及水平用户,都要遵守相关规定。

不能够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农村旧房翻建需要哪些手续农村旧房翻建需要的手续为:

1、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如果业主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要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然后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需要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五、农村房屋翻建的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翻建的法律规定:

1、不准随意多层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建设层数由各地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

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

2、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

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

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拆除,但若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

3、不准随意翻修农房。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4、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

6、不准未批先建。

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以下两类人是不能新建、翻建、翻修房屋的:

1、是将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出卖的,卖方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自然也不能新建或者翻建。

2、是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却已经将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也不能再次获得宅基地,更加不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重新自建、翻建房屋。

综上所述,不要盲目地去翻建和翻修,免得钱花出去了,房屋却无法入住,更有甚至还会惹一身官司。

在具体实施操作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当地对于宅基地的政策,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建房。

这样才能住得舒适又舒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农村建房规定

农村房屋翻建最新政策如下:

1、非本村集体成员继承、购买的农村房屋不能翻建。

比如一些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通过继承获得了村里父母留下房屋,或者以某种渠道购买了农村的宅基地房或“小产权房”。

根据农村“地随房走”政策,在获得房屋的同时也可以享有房屋下土地或宅基地的使用权;

2、不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或宅基地使用面积超标的不能翻建。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要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并且实际使用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3、改变了土地用途的房屋不能翻建。

我国对农村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保障村民生活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功能就是用于居住,不能私自改变其“居住”用途,建造成比如一些经营性的厂房等,这也是不允许的;

4、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不能翻建。

农村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现象在农村很常见,尤其是兄弟姊妹在对待父母宅基地房屋的权属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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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沈阳农村闲置房屋拆迁,农村房屋翻建的法律规定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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