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农村拆迁村务公开吗,宅基地属于村务公开内容吗

吴琨律师

吴琨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办理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执业之初即开始接触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擅长以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把“以个案推进法制进步”作为执业理念。

摘要:本文介绍农村拆迁村务公开吗,宅基地属于村务公开内容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村务公开有哪些内容?,村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村委会发放的宅基地合法吗,农村宅基地村里公示有用吗,村集体宅基地审批表有没有法律依据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农村拆迁村务公开吗,宅基地属于村务公开内容吗
农村拆迁村务公开吗,宅基地属于村务公开内容吗
在线咨询 >

农村拆迁村务公开吗,宅基地属于村务公开内容吗

一、宅基地属于村务公开内容吗

宅基地使用情况属于村务公开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且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也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这些都是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具体来说,村务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农民承担的各项劳务和费用情况;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占用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农村宅基地分配情况等;

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

干部报酬、民主评议干部、村干部分工情况;

村级债权债务情况;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收支和招投标情况;

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因此,宅基地使用情况作为涉及村民利益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内容,应当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村民有权了解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并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村里公示有用吗

农村政府没有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只有经过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征用农民土地。

法律规定,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

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村务公开有哪些内容?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列为公开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建设项目、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农民负担、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村办企业改制中集体资产的回收和管理、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等。

重点是财务公开。

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的使用发放、村集体债权债务、筹资筹劳、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等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四、村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列为公开内容, 包括财务收支、建设项目、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农民负担、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村办企业改制中集体资产的回收和管理、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等。

重点是财务公开。

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的使用发放、村集体债权债务、筹资筹劳、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等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五、村委会发放的宅基地合法吗

农村政府没有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只有经过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征用农民土地。

法律规定,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

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村集体宅基地审批表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农村宅基地个人没有产权不能进行公证。

农村宅基地没有产权证书,无法办理公证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只能在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

虽然农村宅基地不能公证,但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买卖或者赠与可以公证。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农村拆迁村务公开吗现在

2、村里拆迁需要公开哪些材料

3、农村拆迁村务公开吗有补偿吗

4、村里拆迁归谁管

5、农村拆迁村委会起什么作用

6、农村拆迁部门

7、农村拆迁找谁

8、农村拆迁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9、农村拆迁工作

10、农村拆迁问题找什么部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拆迁村务公开吗,宅基地属于村务公开内容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村务公开吗,村委会发放的宅基地合法吗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推荐律师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