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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财产份额公证,拆迁可以拿自己公证书的份额吗

马建波律师

马建波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

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房屋财产份额公证,拆迁可以拿自己公证书的份额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公证书是什么,拿拆迁协议可以公证吗,财产分割公证书拆迁是否有用,拆迁了公证书什么意思,拆迁房可以公证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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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财产份额公证,拆迁可以拿自己公证书的份额吗

一、拆迁可以拿自己公证书的份额吗

拆迁可以拿自己公证书的份额。

拆迁安置房可以依法进行公证,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就安置房分割、安置房相关合同等事项,可以申请公证。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而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凭借公证书来主张自己的份额。

但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所以,要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公证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取自己应得的份额。

二、拆迁了公证书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财产分割公证书拆迁是有用的,房屋被合法拆迁后,虽然遗嘱中所涉的房屋已不存在,但却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财产。

一般对房屋享有财产权,不能把房屋实体上的灭失等同于财产权的丧失,其仍然享有财产权,享有的是由于房屋拆迁而转化为拆迁补偿款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三、拆迁公证书是什么

法律分析:

只要在进行公证的时候都没有异议,公证机关经过公证是有效力的。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

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公证具有三种法律效力。

证据效力。

公证的证据效力,是指公证证明的内容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证明在民事诉讼中原则上无须审查则应被采证。

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具体说,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进行公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大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某些法律行为非经公证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按照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法律行为非经公证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处可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持该债权文书公证书为执行依据,不经过审判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也可大大减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工作负担,并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四、拿拆迁协议可以公证吗

拿拆迁协议可以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五、财产分割公证书拆迁是否有用

法律分析:

财产分割公证书拆迁是有用的,房屋被合法拆迁后,虽然遗嘱中所涉的房屋已不存在,但却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财产。

一般对房屋享有财产权,不能把房屋实体上的灭失等同于财产权的丧失,其仍然享有财产权,享有的是由于房屋拆迁而转化为拆迁补偿款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六、拆迁房可以公证吗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为明确拆迁活动中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包括城市房屋拆迁协议、村镇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等。

为了强化房屋拆迁工作管理,保障房屋拆迁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公证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监督的作用,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对于完善拆迁协议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房屋拆迁纠纷,稳定房屋管理秩序,保证房屋拆迁、安置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逝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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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屋财产份额公证,财产分割公证书拆迁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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