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房屋拆迁需要鉴定吗,拆迁需要对房屋鉴定吗

谭深杰律师

谭深杰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刑事辩护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需要鉴定吗,拆迁需要对房屋鉴定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如何认定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怎么认定,房屋拆迁该怎么认定?,被拆迁房屋产权的认定,房屋拆迁拆迁怎么认定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需要鉴定吗,拆迁需要对房屋鉴定吗
房屋拆迁需要鉴定吗,拆迁需要对房屋鉴定吗
在线咨询 >

房屋拆迁需要鉴定吗,拆迁需要对房屋鉴定吗

一、拆迁需要对房屋鉴定吗

拆迁时确实需要对房屋进行鉴定。这一程序主要涉及到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因此,拆迁过程中的房屋鉴定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它确保了补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二、被拆迁房屋产权的认定

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一、拆迁补偿流程的内容

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裁决拆迁。

强制拆迁。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的如何处理

1、对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审查,应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进行了主体的界定。

作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拆迁安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能否是其分支机构或被委托人的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分支机构或被委托人在得到其单位或委托人的授权并以其主管上级单位和委托人的名义订立拆迁安置合同时,其主体应为适格主体。

被委托人、分支机构等以自己的名义订立拆迁安置合同引起诉讼的,其授权人或上级法人应成为诉讼主体。

3、所谓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不宜作缩小解释,即界定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人,包括通过继承、买卖、离婚、赠与等形式已享有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否则将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亦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商品的流转。

4、对于被拆迁房屋的部分所有权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先未经其他所有权人的同意,事后又未经其他所有权人追认的,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签订拆迁安置合同的,该协议因侵犯了他人权利,应认定为无效。

对于通过买卖已占有使用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未履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已与原产权人结清房款手续的,原产权人未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房屋买受人与拆迁人达成的拆迁安置合同有效,但应责令其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对于拆迁合同内容的审查,主要要看拆迁安置合同的内容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符合拆迁法规,对于其内容有悖于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其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如何认定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门面依照房产证记载的房屋性质和营业执照认定。

作为门面的房屋拆迁需要补偿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怎么认定

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t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五、房屋拆迁该怎么认定?

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一、拆迁补偿流程的内容

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裁决拆迁。

强制拆迁。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的如何处理

1、对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审查,应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进行了主体的界定。

作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拆迁安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能否是其分支机构或被委托人的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分支机构或被委托人在得到其单位或委托人的授权并以其主管上级单位和委托人的名义订立拆迁安置合同时,其主体应为适格主体。

被委托人、分支机构等以自己的名义订立拆迁安置合同引起诉讼的,其授权人或上级法人应成为诉讼主体。

3、所谓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不宜作缩小解释,即界定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人,包括通过继承、买卖、离婚、赠与等形式已享有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否则将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亦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商品的流转。

4、对于被拆迁房屋的部分所有权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事先未经其他所有权人的同意,事后又未经其他所有权人追认的,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签订拆迁安置合同的,该协议因侵犯了他人权利,应认定为无效。

对于通过买卖已占有使用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未履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已与原产权人结清房款手续的,原产权人未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房屋买受人与拆迁人达成的拆迁安置合同有效,但应责令其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对于拆迁合同内容的审查,主要要看拆迁安置合同的内容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符合拆迁法规,对于其内容有悖于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其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六、房屋拆迁拆迁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的,所有权归谁。

如果没有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房屋拆迁需要鉴定吗现在

2、房屋拆迁需要评估吗

3、房屋拆迁需要鉴定吗多少钱

4、拆迁需要房屋确权吗

5、拆迁需要评估吗

6、房屋拆迁是否需要资质

7、房屋拆迁需要签订协议吗

8、房屋拆迁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吗

9、房屋拆迁需要哪些人签字

10、房屋拆迁需要哪些证明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需要鉴定吗,拆迁需要对房屋鉴定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需要鉴定吗,房屋拆迁该怎么认定?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推荐律师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