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拆迁后未给交社保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和分析。
首先,拆迁与社保缴纳并无直接关联,拆迁本身并不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便在拆迁后,用人单位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在拆迁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收集证据
劳动者应首先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向相关部门投诉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或社保局投诉,反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情况。这些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社保征收机构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社保征收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社保征收机构还可以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包括查询存款账户、划拨社保费用、要求提供担保或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等。
三、寻求法律救济
如果经过投诉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劳动者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救济,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拆迁后未给交社保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土地按相关规定被征用,在相关部门确定征地农转非人数后经被征地的村、组集体组织召开社员大会议定后报相关部门确认后,本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征地所在村、组集体组织或镇乡社保事务所申报并填制相关征地养老保险表格申报参加新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不同年龄阶段缴费标准:
一、征地安置费补偿之月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缴费标准是:
1、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
2、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
二、4050人员:
征地安置费补偿之月起,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中青年人员:
征地安置费补偿之月起,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
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法律分析:
拆迁给的社保与公司缴纳的社保不冲突。
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
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1、拆迁后社保单位还需要缴纳,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是诸如《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规定此义务的时候并未提到拆迁后社保不需缴纳。
相关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吗?
1、劳动者不一定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出此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单位不为职员缴纳社保,除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以下的行政责任
(1)《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土地按相关规定被征用,在相关部门确定征地农转非人数后经被征地的村、组集体组织召开社员大会议定后报相关部门确认后,本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征地所在村、组集体组织或镇乡社保事务所申报并填制相关征地养老保险表格申报参加新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不同年龄阶段缴费标准:
一、征地安置费补偿之月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缴费标准是:
1、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
2、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
二、4050人员:
征地安置费补偿之月起,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中青年人员:
征地安置费补偿之月起,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
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法律分析:
有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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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不给买社保,怎样向拆迁办要回不买社保属于合法征地吗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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