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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无家可归怎么办,已经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还在,遇到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刘博韬律师

刘博韬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工会主席 征地拆迁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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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无家可归怎么办,已经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还在,遇到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一、已经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还在,遇到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我们每天都会接到这样的咨询,说自己已经外嫁到别的地方,现在娘家遇到了征地拆迁,但是村里说外嫁的不再享有补偿的资格,有的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有的户口已经迁出了,那么对于不同情况的外嫁女,真的不再享有补偿的资格吗。

外嫁女,其实只是我们平时的一个称呼,目前在征地拆迁领域,并没有明确作出外嫁女与其他村民不同的规定。

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判断外嫁女是否享有补偿资格的因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先了解外嫁女的户籍问题,查看外嫁女的户籍在确定补偿方案之前是否在村集体,

2、征地拆迁之前,外嫁女是否在被拆迁集体组织内生活生产,

3、外嫁女是否仍然以被拆迁集体的土地为生活保障的,这也就是说有没有土地,

4、经村民集体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外嫁女意见,

5、外嫁女是否在其他集体享受过村民待遇的,例如在其他村落,享受过补偿或其他惠民资格。

通过一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外嫁女享有补偿的条件,这样就直接为其他外嫁女,获得补偿资格奠定了基础,另外通过其他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不能通过其他借口侵犯妇女权益,外嫁女的相关权利等同其他村民,村集体不能以外嫁女为由,不让村民享受补偿资格。

拆迁方应当保障拆迁户定有所居,这是拆迁补偿的前提,不能因为拆迁导致拆迁户无家可归,特别是外嫁女户口仍然留在原籍的,不管是什么情况,外嫁女都享有一次分配宅基地,或付利息购房的一次优惠条件。\n\n\n 拆迁方对农村进行征收,遇到外嫁女情况时,直接对外嫁女的居住条件产生影响,拆迁方有义务保障外嫁女的基本居住条件,拆迁方作出安置补偿时,不能单纯的以户籍或者婚姻问题,作为不能享受补偿的条件,应当通过综合考虑作出最终的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读如下,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组织受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用适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为妇女婚配问题,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妇女已经婚配,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的,不能收回原集体的承包地,这也就是说,即使妇女已经婚配,在婆家没有获得承包土地的,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利,也享有征拆的补偿资格。

二、拆迁子女户口不在有补偿吗

出嫁女儿户口不在娘家拆迁没有补偿。

如果外嫁女在新居住地不享有土地及房屋权益,那么尽管外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娘家,还是可以在原村获得拆迁补偿款的。

但是如果外嫁女的户口迁出后落到了婆家,且享有土地和房屋权益,那么娘家拆迁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如果有外嫁女离婚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也应该要包含此类型的外嫁女。

根据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拆迁补偿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走也有补吗

法律分析:

关于外嫁的女方是依然可以享受村里福利的,前提是外嫁女方户口在娘家。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任何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够因为妇女结婚、离婚和丧偶为理由,侵害她们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权益。

所以外嫁的女方只要户口在村里,依然可以享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法律分析:

如果女儿的户口仍然在娘家的户口本上,那么家里的房子如果拆迁,女儿也是有一份的。

但如果女儿的户口目前已经不在娘家的户口本上了,那么房子在拆迁的时候,女儿是没有办法分房子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出嫁女儿户口不在娘家拆迁有补偿吗

出嫁女儿户口不在娘家拆迁没有补偿。

如果外嫁女在新居住地不享有土地及房屋权益,那么尽管外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娘家,还是可以在原村获得拆迁补偿款的。

但是如果外嫁女的户口迁出后落到了婆家,且享有土地和房屋权益,那么娘家拆迁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如果有外嫁女离婚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也应该要包含此类型的外嫁女。

根据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拆迁了嫁出去的女儿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拆迁的补偿是按照户口上的人头进行发放的,如果户口上没有那个人,户口不在当地是拿不到补偿款的。

国家的拆迁补偿通常是对被拆迁户失去了土地所有权而进行的补偿,通常有重置房补偿以及经济补偿等等,还有房屋的周转费补偿等,都是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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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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