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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丈量注意事项,拆迁宅基地丈量注意事项

黄钰峨律师

黄钰峨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商事

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丈量注意事项,拆迁宅基地丈量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房屋拆迁丈量规定,拆迁时宅基地怎么补偿,宅基地拆迁补偿如何计算,宅基地的丈量方法,农村量宅基地是不是要拆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丈量注意事项,拆迁宅基地丈量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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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丈量注意事项,拆迁宅基地丈量注意事项

一、拆迁宅基地丈量注意事项

拆迁宅基地的丈量是一个复杂且细致的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丈量方法与界限确定

丈量时应以墙外包为界,或以墙为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突出部分,以其垂直投影来计算占地面积。

由专业人员到实地采样,通过测量和计算,得到宅基地的准确面积。

二、面积计算与分摊

若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用地面积需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三、遵守法律与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丈量,确保过程合法合规。

丈量时需考虑村庄和集镇规划,确保宅基地的使用符合规划要求。

四、确保准确性

使用精确的测量工具和方法,确保丈量结果的准确性。

对于复杂或争议地区,可采取多次测量或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

综上所述,拆迁宅基地的丈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进行精确测量,并确保丈量过程合法、合规、准确。

二、宅基地的丈量方法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视各区域不同,由各区县政府进行制定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屋拆迁丈量规定

律师解答:

1、房屋征收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¹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2、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围墙、水井、门厅、门楼等)由房地产评估中介结构按房地产评估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补偿方案据实评估。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拆迁时宅基地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宅基地拆迁应当补偿住宅费用,具体的补偿表标准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宅基地拆迁补偿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视各区域不同,由各区县政府进行制定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农村量宅基地是不是要拆了

宅基地的丈量方法是以墙外包为界,或者是以墙为界,以阳台或楼梯等的突出部位垂直投影为依据来计算占地面积,宅基地的丈量通常是由工作人员到实地去测量,计算,最终得到宅基地的面积大小。

此外,宅基地的面积也是有一定的限额的,限额的标准主要是农村村户的人数以及地理位置。

一、农村宅基地是如何丈量的?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二、如何确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限额?参照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参照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综上所述,宅基地的面积都是由专业人员到实地采样,以墙或者柱子为界,通过阳台等垂直阴影面积来计算农村宅基地的面积。

宅基地面积的大小也是有限制的,限额的依据主要是使用耕地,农户的人数以及农户所居住的地理位置等等。

农村村名申请宅基地要向相关的村民委员会的提交申请,由县政府等审查批准后才能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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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丈量注意事项,宅基地拆迁补偿如何计算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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