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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州房屋拆迁,宿州2023入学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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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州房屋拆迁,宿州2023入学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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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州房屋拆迁,宿州2023入学新政策

一、宿州2023入学新政策

宿州小学入学最新规定入学规定及年龄要求暂未公布,2022年小学入学要求参考为幼升小年龄为6周岁,在学生划片入学方面,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一、宿州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

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一)一般情况入学办法

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1、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应以其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办理完毕。

2、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且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应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

3、原则上同一房产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

4、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将优先保障其就近入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城区常住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并一直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的,要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1)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应凭原住房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原住房学区学校入学。(2)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应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相关安置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已入住新购房屋(须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购房),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应凭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并同时提供住户使用水、电(气)的正式票据,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5、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9〕5号)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一并由非宿州城区迁入宿州城区(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且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与居住地保持一致。(1)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在购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2)在城区无房产(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而租房居住的,应凭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签发时间在2021年8月10日之前),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基〔2016〕19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外县户籍)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社会保险、住址证明等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其随迁子女可在城区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如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居住证:至2021年8月10日,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效居住证应满6个月以上(以居住证签发时间为准)。

(3)务工证明: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在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需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至2021年8月10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应满6个月以上。

(4)社会保险:至2021年8月10日,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满6个月以上。

(5)住址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无房产(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而租房居住的,应提供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至2021年8月10日,务工人员进城居住应满6个月以上。

二、其他情况入学办法

1、驻宿州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市教体局《关于贯彻执行

的通知》(市教体〔2017〕3号)文件精神,驻宿州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凭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住址证明、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其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宿州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体局《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基〔2016〕37号)文件精神,宿州城区(含市管园区、_桥区)招商引资企业(以宿州市或_桥区投资促进中心出具的文件或相关证明为准)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财务总监等)凭户口簿(外县户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住址证明、企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等材料,其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宿州2021年小学升初中规定

法律解析:

招生对象为:

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

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法律依据】:

《2021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第一条 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

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第二条 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第三条 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

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三、宿州2021年小学升初中政策

法律分析:

招生对象为:

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

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法律依据:

《2021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第一条 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

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第二条 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第三条 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

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四、宿州2021年小学升初中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招生对象为:

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

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法律依据:

《2021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第一条 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

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第二条 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第三条 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

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五、宿州2021年小学升初中规定?

法律解析:

招生对象为:

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

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法律依据】:

《2021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第一条 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

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第二条 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第三条 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

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六、宿州学区划分

律师分析:

招生对象为:

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

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法律依据】:

《2021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第一条 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

至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第二条 今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第三条 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

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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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3年宿州房屋拆迁,宿州2021年小学升初中规定?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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