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新乡张庄房屋拆迁,黄河滩区搬迁房屋赔偿标准

岳亭律师

岳亭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专业办理征地拆迁业务,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摘要:本文介绍新乡张庄房屋拆迁,黄河滩区搬迁房屋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黄河滩区迁建补偿标准,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黄河滩区迁建拆房补偿标准,黄河滩区为什么要搬迁,黄河滩区搬迁赔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新乡张庄房屋拆迁,黄河滩区搬迁房屋赔偿标准
新乡张庄房屋拆迁,黄河滩区搬迁房屋赔偿标准
在线咨询 >

新乡张庄房屋拆迁,黄河滩区搬迁房屋赔偿标准

一、黄河滩区搬迁房屋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6、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7、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黄河滩区为什么要搬迁

法律分析:

1.首先房屋拆迁是政府进行补偿,不是赔偿。

2.对于搬迁的补偿标准,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 所以具体的黄河滩区搬迁房屋补偿标准,应当看各地区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黄河滩区迁建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滩区搬迁住房建筑面积以户均120平方米为基准(人均按30平方米控制),户均共补助11.36万元(人均补助2.84万元),搬迁群众户均自筹2.84万元(人均自筹0.71万元)。

1、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

2、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

3、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

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上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

法律分析:

根据《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自洛阳市孟津县白鹤至濮阳市台前县张庄,河道长 464 公里,滩区面积约 2116 平方公里,耕地 228 万亩,居住 人口 125.4 万人,涉及郑州、开封、洛阳、焦作、新乡、濮阳等 6 个省辖市、17 个县(区)、59 个乡镇、1172个自然村庄。

根据防洪需要和地方实际,本规划从2017至2019年,用3年时间将河南黄河滩区地势低洼、险情突出的 24.32 万人整村外迁安置,2020 年完成搬迁任务,涉及郑州市、开封市、新乡市、濮阳市4个省辖市,长垣县、中牟县、祥符区、封丘县、原阳县、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共8个县(区)。

《规划》选择外迁方式安置,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选择集中安置的群众,对有能力承担规定自筹建房费用的,缴费后入住相应住房;

对无力承担规定自筹建房费用的,经户主申请、张榜公示、群众评议、县乡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投融资平台对迁建县(区)政府提供融资帮助,用于解决困难群众自筹建房费用,迁建县(区)政府作为主体责任人,负责统贷统还。

选择到城镇购买住房等分散安置的群众,经户主自愿申请,所在县、乡政府审核同意,签订协议,并拆除原住房后享受搬迁群众同等住房补助政策。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早日实现保障黄河安全与滩区发展的双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复的《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范围内的迁建项目。

第三条 各级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主要目标:从2017年至2019年,用3年时间将黄河滩区地势低洼、险情突出的24.32万人整村外迁安置,2020年完成搬迁任务。

五、黄河滩区迁建拆房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首先房屋拆迁是政府进行补偿,不是赔偿。

2.对于搬迁的补偿标准,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 所以具体的黄河滩区搬迁房屋补偿标准,应当看各地区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黄河滩区搬迁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黄河下游滩区是黄河河道的组成部分,既是黄河行洪、滞洪、沉沙的场所,也是区内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空间。

长期以来,受汛期洪水淹没威胁等因素影响,滩区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

法律依据:

《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早日实现保障黄河安全与滩区发展的双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新乡张庄房屋拆迁最新消息

2、新乡张庄房屋拆迁规划

3、新乡张庄房屋拆迁补偿

4、新乡市张庄拆迁

5、新乡张庄拆迁遗留问题

6、新乡市张庄居民怎么拆

7、新乡市张庄啥时候能拆完

8、新乡市张庄棚户区改造

9、新乡张庄安置房在哪里

10、新乡市张庄城中村改造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乡张庄房屋拆迁,黄河滩区搬迁房屋赔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乡张庄房屋拆迁,黄河滩区迁建拆房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