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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房归谁,施工单位拆除下来的废料归谁

曹艳飞律师

曹艳飞律师

主办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等行政诉讼 违建拆除纠纷

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案件/刑事纠纷案件等领域诉讼,精于违建拆除纠纷、征地拆迁提高补偿、民商事争议维权、刑事纠纷等案件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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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房归谁,施工单位拆除下来的废料归谁,2021山东拆迁政策

一、施工单位拆除下来的废料归谁

施工单位拆除下来的废料归属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废料归属的一般原则

1. 所有权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施工单位进行拆除作业时,拆除下来的废料作为动产,其所有权原则上归属于原物的所有权人。

2. 征收情况下的特殊规定:在土地征收的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被拆除后,废料的归属可能发生变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未直接规定废料的归属,但根据征收的性质和目的,以及征收补偿的原则,拆除后的废料通常归征收单位所有。征收单位有权对废料进行处理或处置,包括出售、回收或进行其他利用。

2)废料归属的具体情形

1. 非征收情况下的废料归属:在非征收的情况下,如施工单位进行的是普通的拆除作业(如旧房改造、建筑拆除等),那么拆除下来的废料应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所有。所有权人可以自行处理废料,也可以委托施工单位或其他第三方进行处理。

2. 征收情况下的废料归属:在征收的情况下,由于征收单位已经对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了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因此拆除下来的废料通常归征收单位所有。这是征收补偿原则的一种体现,也是征收单位对征收土地进行后续利用和管理的需要。

3)废料归属的争议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废料归属问题发生争议,应首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协议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判决。

施工单位拆除下来的废料归属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非征收的情况下,废料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所有;在征收的情况下,废料通常归征收单位所有。如果发生争议,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工程款未付清工程未交付所有权归谁

工程款未付清工程未交付所有权归谁的问题,涉及工程款项支付与工程交付及所有权归属的法律关系。

1. 工程款支付与工程交付的关系

- 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的交付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但实践中往往相互关联。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与该工程折价或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工程未交付时的所有权归属

- 工程的所有权归属,在未交付前,通常仍归属于承包人(即施工方)。这是因为,根据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原则,即《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以及第二百一十条的“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在工程未交付、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前,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 因此,即使工程款未付清,只要工程未交付且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工程的所有权仍归属于承包人。

3. 法律后果与建议

- 对于发包人而言,若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可能会面临承包人的催款、工程折价或拍卖等法律后果,甚至可能影响其信用记录和后续的项目合作。

- 对于承包人而言,若工程款未付清且工程未交付,应保留对工程的控制权,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建议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工程交付及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条件和时间节点,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工程款未付清且工程未交付时,工程的所有权仍归属于承包人。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工程款支付与工程交付的问题。

三、项目工程量计算是谁的责任

项目工程量计算的责任归属是一个涉及多方参与者和法律条款的复杂问题。一般来说,项目工程量计算的责任主要归属于施工单位,但同时也涉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的相关责任。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施工单位责任

1. 核心责任: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这自然包括了对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这要求其对工程量有精确的理解和计算,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 具体责任表现:

-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详细的计算和分析,以确定所需的材料、设备和人力等资源。

-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进度款的申请,这要求其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有准确的计量和记录。

- 如果因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导致施工延误或资源浪费,施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单位责任

1. 总体责任:

-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发起人和投资者,对项目的整体质量和进度负有总体责任。这包括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审核和确认。

2. 审核与确认责任:

- 建设单位需要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算报告,确保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 如果建设单位发现工程量计算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正,以避免后续的质量和进度问题。

三、监理单位责任

1. 监理责任: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这包括了对工程量的监理。

2. 具体监理工作:

- 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需要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和确认,以确保进度款的支付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 如果因监理单位未履行好监理责任导致工程量计算出现问题,监理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四、其他相关方的责任

1. 材料设备供应商:

- 虽然材料设备供应商不直接参与工程量的计算,但如果其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数量、规格等与合同要求不符,可能会影响工程量的计算和施工进度。

2. 政府监管部门:

- 政府监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如果监管部门发现工程量计算存在问题,可能会要求相关方进行整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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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工程款未付清工程未交付所有权归谁,项目工程量计算是谁的责任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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