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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级破损房屋拆迁,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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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级破损房屋拆迁,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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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级破损房屋拆迁,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强制拆除

一、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强制拆除

法律主观:

危险房屋可以强制拆迁。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且拒不拆除的政府可以对危房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拆危险房屋合法吗

法律分析:

一、危险房屋是否可以被强制拆除?

危险房屋可以强制拆迁。

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强拆。

强拆的前提是,首先,拆迁必须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这方面,首先应当是有政府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二、危险房屋强制拆迁是否违法

危险房屋可以强制拆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危险房屋可否强制拆迁

法律分析:

危险房屋可以强制拆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危房可以强制拆除吗

危险房屋可以强制拆迁。

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且拒不拆除的政府可以对危房实施强制拆迁。

危险房屋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超过了房屋规定的使用年限;

房屋年久失修、严重破损;房屋主体结构被随意拆改,比如:

在承重墙凿洞开门窗,拆掉阳台与房间之间的墙体以扩大门窗尺寸,拆改厨房和卫生间墙体,用砖或混凝土等重型材料砌封阳台,在墙外用角钢等材料搭设悬挂阳台等;

新建房屋时地基处理不当引起相邻房屋不均匀沉降;

火灾、地震、水灾、地陷和人为破坏。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性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结构是指在建筑物中支承荷载起骨架作用的部分,主要由承重构件组成;

承重构件则是指基础、墙、柱、梁、板、屋架等基本结构构件。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且出现不适用于继续承载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当房屋出现承重构件老化、承重能力降低、变形增大,墙或柱失稳、脱落、异常变形,或由于突发性荷载作用而出现较大的裂缝,或地基下沉并继续发展等一些危险迹象时,不能保障住用安全的房屋均属危险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危险房屋是否可以被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一、危险房屋是否可以被强制拆除?

危险房屋可以强制拆迁。

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强拆。

强拆的前提是,首先,拆迁必须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这方面,首先应当是有政府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二、危险房屋强制拆迁是否违法

危险房屋可以强制拆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六、能否强制拆除危险房屋?

法律分析:

强拆危险房屋不合法。

如果遇到政府认定房屋为危房而进行强拆时,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房屋进行鉴定。

强制拆除不合法,如果鉴定结果不是危房,显然政府无权强行拆除房屋。

即便鉴定结果是危房,也并不必然需要拆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除了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的房屋需要立即拆除之外,其他危房不需要立即拆除,政府自然也没有权利强行拆除居住人的房屋。

即使房屋需要立即拆除,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就被拆迁的房屋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

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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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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