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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权拆迁,农村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拆除违法吗?

吕静律师

吕静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共有权拆迁,农村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拆除违法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农村房屋拆迁共有人,共有人之间如何处理未经共有人同意对共有房屋进行改建甚至拆除的情况?,村干部没经村民同意强行拆除农民的老房子是不是违法行为?,村里的违建谁有权拆除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共有权拆迁,农村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拆除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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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权拆迁,农村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拆除违法吗?

一、农村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拆除违法吗?

农村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拆除是违法的。

一、共有房屋的所有权

农村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所有共有人,任何单一共有人都不能单独决定对共有房屋的处置,包括拆除。这是基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即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过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二、拆除行为的合法性

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拆除共有房屋,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财产权,因此是违法的。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三、法律后果

擅自拆除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同时,如果行为构成犯罪,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农村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拆除是违法的,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村干部没经村民同意强行拆除农民的老房子是不是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共有人对于共有房屋的改建和拆除需要共同商定,并在合法渠道上进行申请和取得相关证照。

如果其中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进行改建或拆除,将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四条:

共有人占有对共有物享有的权利,应当按照约定协议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承担义务。

共有人可以协议改变各自的份额,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未经共有人协商一致,任何共有人不得单独占有、使用、改变份额或者请求分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执行合同,不得单方撤回或者变更。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者中止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建设工程建设中,未经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核准,擅自进行下列行为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共有人对于共有房屋的改建和拆除需要共同协商,若有一方未经同意私自进行,将被视为侵权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

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一、宅基地被收回的规定

如下三点:

(一)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却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登记。

想建房子的时候,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

(二)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比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保护。

所以你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三)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

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办理流程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

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农村房屋拆迁共有人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一、修路拆迁宅基地有赔吗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农村修路房屋拆迁,赔偿方法如下: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需注意的是:

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这算算农转非,有三种补偿

农转非是指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户籍制度。

农,指农业;

非,指非农业生产。

农转非的组成人群一般是乡镇公务员、工勤人员等,农转非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繁荣。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共有人之间如何处理未经共有人同意对共有房屋进行改建甚至拆除的情况?

法律分析:

共有人对于共有房屋的改建和拆除需要共同商定,并在合法渠道上进行申请和取得相关证照。

如果其中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进行改建或拆除,将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四条:

共有人占有对共有物享有的权利,应当按照约定协议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承担义务。

共有人可以协议改变各自的份额,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未经共有人协商一致,任何共有人不得单独占有、使用、改变份额或者请求分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执行合同,不得单方撤回或者变更。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者中止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建设工程建设中,未经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核准,擅自进行下列行为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共有人对于共有房屋的改建和拆除需要共同协商,若有一方未经同意私自进行,将被视为侵权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村里的违建谁有权拆除

是的,村委会没有权力强拆村民的房子,因为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建设用地想要作为集体土地,那么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征地手续,将这一块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才可以进行拆除。

而居民的房屋是属于居民的私人财产,在没有得到居民的同意下居委会没有权利去拆除居民的房屋。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搞创文,对于一些违规的建筑都会下令强制拆除,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合法,他们必须走合法的程序,然后跟房屋所有人进一步协商,得到他们的同意之后才可以拆除房子,否则没有权利强拆。

怎么说房子也是许多人一辈子的心血,很多人辛辛苦苦就建了这么一套房子,就这么强拆是毁了一代人的心血。

如果你遭遇了强拆这种事情,那么请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能否作为强拆案件的行政诉讼被告?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村委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但从实践中看,可以起诉的行为主要包括:

第一,村委会管理集体土地的行为,比如发包、调整村民承包地的行为;第二,收回宅基地的行为;第三,户口管理行为;第四,分配村民待遇的行为。

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村委会可以实施征地拆迁的相关行为。

村委会强拆房屋如何起诉?村委会实施了强拆行为,但其自身有没有强拆的权力,在实践中,可以推定其接受了具有强拆权力的行政机关委托。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拆迁户可以根据相关文件,了解负责具体实施拆迁工作的行政单位,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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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共有权拆迁,共有人之间如何处理未经共有人同意对共有房屋进行改建甚至拆除的情况?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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