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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交占地费,土地权属证书原由县政府颁发 现需要撤销 由谁来撤销

石强律师

石强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公司法律实务

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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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交占地费,土地权属证书原由县政府颁发
集体土地不交占地费,土地权属证书原由县政府颁发 现需要撤销 由谁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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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交占地费,土地权属证书原由县政府颁发 现需要撤销 由谁来撤销,集体土地可以不同意征收吗

一、土地权属证书原由县政府颁发 现需要撤销 由谁来撤销

土地权属证书原由县政府颁发,现需要撤销的,一般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撤销。具体分析如下:

1)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

1. 错误登记的更正与撤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若土地权属证书填制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

2. 虚假材料导致的撤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若土地权属证书是基于虚假材料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法撤销。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撤销

1. 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在此情形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非法占地者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

2. 改变土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在此情形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者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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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宅基地被侵占打哪个电话投诉

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1)投诉渠道

1. 向国土部门投诉:

- 国土部门全国统一投诉电话为12336。拨打该电话,可以反映宅基地被侵占的情况。

2. 向当地政府举报:

- 可以直接到当地乡政府或者县政府进行举报,说明宅基地被侵占的具体情况。

3. 网上举报:

- 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举报平台,提交宅基地被侵占的详细信息。

2)法律依据及处理

1. 违法占地的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 宅基地被侵占属于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情况,依法应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侵占宅基地的法律后果:

- 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侵占宅基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若侵占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调解与仲裁:

- 在宅基地被侵占的情况下,可以先要求村委会或乡镇出面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注意事项

1.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在面临宅基地被侵占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使用权。

2. 及时投诉与举报:

- 一旦发现宅基地被侵占,应及时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3. 法律途径维权:

- 若调解无果,应及时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

通过上述途径和措施,可以有效应对农村宅基地被侵占的问题,维护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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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被侵占打哪个电话投诉,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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