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法律分析:不可以。申请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时必须在珠海市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且近5年内在珠海市无房产交易记录。
法律依据:《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八条 共有产权住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适度保障”的原则由企业开发建设,必要时也可由政府筹集。
第九条 每年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总面积原则不超过区内上一年度商品住房市场销售总面积的10%。
第十条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法律分析:
不可以。
申请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时必须在珠海市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且近5年内在珠海市无房产交易记录。
法律依据:
《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八条 共有产权住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适度保障”的原则由企业开发建设,必要时也可由政府筹集。
第九条 每年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总面积原则不超过区内上一年度商品住房市场销售总面积的10%。
第十条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法律分析:
不可以。
申请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时必须在珠海市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且近5年内在珠海市无房产交易记录。
法律依据:
《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八条 共有产权住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适度保障”的原则由企业开发建设,必要时也可由政府筹集。
第九条 每年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总面积原则不超过区内上一年度商品住房市场销售总面积的10%。
第十条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法律分析:
需要。
申请材料:
(一)《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原件
(六)已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原件
(八)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个人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原件
(九)市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
不可以。
申请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时必须在珠海市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且近5年内在珠海市无房产交易记录。
法律依据:
《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八条 共有产权住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适度保障”的原则由企业开发建设,必要时也可由政府筹集。
第九条 每年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总面积原则不超过区内上一年度商品住房市场销售总面积的10%。
第十条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需要。
申请材料:
(一)《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原件
(六)已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原件
(八)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个人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原件
(九)市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资料根据提取公积金用途不同而有所不同,通用的主要有: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
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办理出后 个月内)。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5、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九、职工购买二手房且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原件。
3、中介所的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与借款人关系证明。
3、已填好和签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1、珠海高新区拆迁公告公示名单
2、珠海高新区拆迁公告公示时间
3、珠海高新区拆迁公告公示最新
4、珠海高新区规划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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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珠海高新区详细规划
7、珠海高新区旧改项目
8、珠海高新区在建项目
9、珠海市高新区旧村改造名单
10、珠海高新区旧村改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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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珠海高新区拆迁公告公示,珠海高新区共有产权房在珠海有房可以申请吗 -法律知识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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