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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重男轻女怎么办,2022农村出嫁女享有哪些权利?被剥夺村民资格该怎么办?一文解读

段园莉律师

段园莉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拆迁 刑事犯罪 合同纠纷

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摘要:本文介绍农村拆迁重男轻女怎么办,2022农村出嫁女享有哪些权利?被剥夺村民资格该怎么办?一文解读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出嫁女农村宅基地政策,农村出嫁女的土地确权,农村土地嫁出去的女儿还有关吗,出嫁女儿是否有权继承耕地,出嫁女能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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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重男轻女怎么办,2022农村出嫁女享有哪些权利?被剥夺村民资格该怎么办?一文解读

一、2022农村出嫁女享有哪些权利?被剥夺村民资格该怎么办?一文解读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自古以来重男轻女的思想目前仍在不少农村地区盛行。受此落后观念的影响,以及农村拆迁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实际过程中,常会遇到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出现多数人剥夺少数人利益的现象,将出嫁女排除在外,而借口也往往都是不具备村民资格等等。但社会也是在不断的发展进步当中,为进一步合理保障乡村出嫁女的合理合法权益,国家也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政策,来保护农村出嫁女所享有的权利。那么农村出嫁女享有哪些权利?被剥夺村民资格该怎么办?下面就带大家来具体了解下。

2022农村出嫁女享有哪些权利?

1、拥有财产的继承权

出嫁女即使出嫁,也是可以继承父母财产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

2、享有土地承包权

现在很多村民土地承包期都延长了,因此出嫁女即便离开了本村,但承包地因为承包期的问题还会保留,其权益不能被侵占,村集体也不能收回。

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3、享有征地拆迁补偿权

对于户口在本村,并且也履行了本村村民相关义务的出嫁女,则应该享受到拆迁补偿分配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4、享有宅基地的各项权利

宅基地的使用权,嫁出去的女儿也是同样享有的,当然前提条件就是自己的户口没有搬迁出去。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出嫁女享有娘家宅基地使用、转让、确权以及被征收拆迁后补偿的各项权利。\n\n\n被剥夺村民资格该怎么办?

近日,河南郑州岗李村一女子出嫁被取消村民资格无权分土地的消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不仅全家被剥夺了村民资格,无权分配村里剩余土地,而且也拿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于是不少人好奇,明明户口都在村里,为什么却没了村民资格?而且在提起诉讼后,一审、二审竟全部败诉。

其实,目前我国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或立法解释,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正是这样无法可依的局面,所以村民资格认定往往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因此纠纷就会时常发生。但《民法典》出台之后则打破了这一认定,同时对于事件中关于出嫁女、入赘男不能享受待遇的规定,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相互违背,应该认定为一律无效的。至于被剥夺村民资格的问题,则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确认村民资格。\n\n\n几类特殊人群的村民资格认定情况

1、外出务工与经商人员

不以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应该不认定为具备村民资格。

2、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无论是否迁出户籍,都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应当认定具备村民资格。

3、外嫁女

外嫁女户口随出嫁到夫家后,原则上不认定具备本村村民资格。相反,户口还在娘家的,且履行了本村村民义务的,则可认定具备娘家所在的村民资格。

4、入赘男

对于有女无儿或儿子没有赡养能力,且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入赘男,应该认定具备村民资格。

5、现役军人

一般来说,农业军人在服役期满后,都会返回兵源地,因此应当认定具备村民资格。但服役期已提干的军人除外。

6、超生子女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村民资格的认定并不会因为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受到影响。

7、劳改劳教及服刑人员

是农村户籍的,应当认定具备村民资格。

8、回乡退休、退养人员

因为有退休或离休工资,原则上不认定具备村民资格,但特殊情况除外。

9、空挂户及悬空户人员

空挂户及悬空户意思就是把户口转入,但并不实际在落户地生产生活的人,最为常见的就是城镇“农转非”形成空挂户、悬空户等。原则上也不认定具备村民资格。

总的来说,从河南郑州岗李村出嫁女和入赘男被剥夺村民资格的实际案例来看,部分地区重男轻女的陋习还是亟待解决的。但随着越来越多新的政策出台后,都有明确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注重保护出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另外,村民资格的认定也并非只视户籍为唯一标准,而是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因此,在面对此类利益侵害问题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

二、出嫁女儿是否有权继承耕地

法律分析:

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

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

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

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出嫁女农村宅基地政策

法律分析:

出嫁女农村宅基地政策,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出嫁女户口留在原籍,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

如果户籍迁到丈夫家庭所在地,一般由丈夫、或者其户主来申请宅基地。

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关于出嫁女的宅基地权益,还需要注意出嫁女在婆家未能够取得宅基地权益,在娘家的宅基地权益将会保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四、农村出嫁女的土地确权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是以“户”为单位的。

对于在娘家取得土地、或没有土地的出嫁女,可以通过和双方家庭协商,从而作为任何一方家庭承包土地的共有人。

但是只要在一方家庭确权,就不能在另一个户口上进行土地确权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农村土地嫁出去的女儿还有关吗

法律分析:

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

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

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

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六、出嫁女能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嫁女儿无权继承耕地。

出嫁的女儿没有继承土地的权利,并不是因为女儿已经出嫁,而是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不是个人财产,不能被继承。

目前农村的土地资源主要分为:

宅基地、承包耕地、林地、草地,而这些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能够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与使用权。

房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1、继承人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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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重男轻女怎么办,农村土地嫁出去的女儿还有关吗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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