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过多年法学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行政诉讼法有独到且深入的见解,征收拆迁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房屋征收、企业征收纠纷等。
民法典关于房屋侵权的规定主要涉及侵权责任、共同侵权以及相邻关系等方面。
一、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这意味着,当房屋作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关法律规定将予以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房屋侵权案件中,若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房屋受损,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进一步明确,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房屋权益受到侵害时,房屋所有权人或相关权益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共同侵权
在涉及多人共同导致房屋损害的情况下,民法典也有相应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提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在多人共同导致房屋损害的情形下,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所有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邻关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处理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相邻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互相尊重和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侵权纠纷。
综上所述,民法典关于房屋侵权的规定涵盖了侵权责任、共同侵权以及相邻关系等多个方面,为房屋权益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详见民法典第1166-1177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司法解释 :
侵权责任制度的基本作用,一是保护被侵权人,二是减少侵权行为。
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权益被侵害构成侵权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制度的作用,可从多个角度阐述,有保护被侵权人的作用,有减少侵权和纠纷的作用,还有预防侵权行为及侵权后果发生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侵权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详见民法典第1166-1177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胎儿在出生后,发现受到人身损害,就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后,与损害结果发生的时间有间隔的侵权行为。
这些情形,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而损害结果在民法典出现或者持续至施行后,都具有衔接适用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规定的条件。
因此,本条司法解释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而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也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害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的,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就具有溯及既往的衔接适用效力,应当适用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房屋拆迁侵权纠纷案例
2、房屋拆迁侵权责任
3、房屋拆迁侵权赔偿标准
4、房屋拆迁侵权怎么处理
5、拆迁侵权之诉
6、拆迁中侵权造成损失
7、论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8、拆迁引发房产权属之争
9、拆迁房产权纠纷
10、拆迁房被侵占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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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侵权,民法典中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
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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