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可能会突然收到类似的税务局通知:“你(单位)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开票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这是怎么回事?有哪些法律风险?又该如何应对呢?
一、问题发票的认定
从2019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于问题发票的稽查力度。新的金税系统上线之后,在先进技术的加持下,越来越多的问题发票更加无所遁形。
1、大数据筛查
如果开票的上游企业接触了发票风险对象或其他规则,会触发发票领用与开具风险警告,导致该上游企业之前开出的发票被系统认定为异常凭证。如果上游企业能及时提交资料证明,解除相应风险,自身企业的问题发票认定也会相应解除。
2、上家企业走逃失联
上游企业因走逃失联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也会导致其开出的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
总而言之,上游企业出现异常,导致其开具给自己的发票被纳入风险控制范围。
可能的法律风险
1、补税
增值税方面,还未抵扣的,不得再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的同样未退的不再退,已退的要追回。
消费税方面,还未申报的,不得再抵扣;已经抵扣的,冲减当期消费税税款,不够冲减的,补缴消费税。
问题发票会导致企业当年度成本费用的调低,进而拉高利润数额,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法律后果
企业税费逾期未交的,一般从规定应缴纳税款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企业还可能受到税务主管部门的罚款处罚,甚至降低企业纳税信用。
3、连锁反应
对一些小微企业来说,问题发票可能还会产生额外的连锁反应。截至2024年底,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为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为5%。
而问题发票的产生,可能会导致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300万元,不再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若无其他税收优惠,只能全额按照25%的法定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稽查企业时通常是检查前三年数据,但是近几年税务局开始查询10年前、20年前甚至更久的企业问题发票。整体来看,税务机关翻旧账已不再受期限的限制。在如此漫长的“追查期限”下,企业财务、税务随时可能成为影响重大的不定时炸弹。
如何应对?
企业收到类似通知应首先联系税收管理员询问异常发票的类别、金额等具体明细信息,并就发票相关业务展开自查,核实业务的真实性。
如果发票相关业务真实且手续资料齐全,可以向税务局申请核实。提交的资料一般有:相关业务合同、款项支付凭证、货物出入库及运输凭证等能证明该交易真实发生的资料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流合一。
没有齐全的资料怎么办呢?对于金额不大的问题发票,税务部门可能要求企业出具情况说明书,称企业不知情并自愿缴纳税款就结束了。毕竟如此一来,税务部门不用花太大精力,不用承担法律风险,还能高效收到税款。
只不过企业的处境会非常被动,这次补缴能解决问题,下次可就不一定了。
律师说法
税务部门通知企业发票异常,说明该发票进入了税务系统的风控范围,有可能是问题发票。上游开票企业有问题,并不等同于其开的发票全部有问题,只不过此时企业负有证明义务。
对于普通企业来说,要准确评估所有上下游企业的财税风险,避免收到问题发票的难度极大。风险应对策略主要还是留存好完整的相关材料备查,即便被税务局认定为异常凭证,也可以申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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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应鉴别业务真实与否,如果业务不真实但未造成偷逃骗税后果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同时造成偷逃骗税后果,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同时亦应对照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涉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业务真实,但未取得符合规定发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取得发票,同时对应开而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确实不能取得发票,可以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合法凭据作为业务真实性发生的支撑。
假设不能证明业务真实性,则视同企业放弃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权益。
由此而增加的税收成本由企业自行消化。
如果开具的时限有误,包括提前开具和延后开具,如果栏目填写错误,如果不是一次性如实开具,如果盖的是财税章,则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同时,税务实务中最常见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付款方名字写错或未使用全称。
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打印的压线、错格等,也属于不符合规定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衍生问题:
发票被税务局稽查怎么办?为了避免被稽查,最主要的当然就是要树立起合法合规的经营意识,对于以上咨询费的问题,老账人在这里有几点建议:
1、发票必须与实际产生的业务相符合。
2、正确核算费用归属期。
3、业务真实。
法律分析:
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应鉴别业务真实与否,如果业务不真实但未造成偷逃骗税后果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同时造成偷逃骗税后果,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同时亦应对照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涉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业务真实,但未取得符合规定发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取得发票,同时对应开而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确实不能取得发票,可以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合法凭据作为业务真实性发生的支撑。
假设不能证明业务真实性,则视同企业放弃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权益。
由此而增加的税收成本由企业自行消化。
如果开具的时限有误,包括提前开具和延后开具,如果栏目填写错误,如果不是一次性如实开具,如果盖的是财税章,则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同时,税务实务中最常见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付款方名字写错或未使用全称。
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打印的压线、错格等,也属于不符合规定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衍生问题:
发票被税务局稽查怎么办?为了避免被稽查,最主要的当然就是要树立起合法合规的经营意识,对于以上咨询费的问题,老账人在这里有几点建议:
1、发票必须与实际产生的业务相符合。
2、正确核算费用归属期。
3、业务真实。
法律分析:
1、发票将会被停用,也就是公司不能再领发票。
2、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大,会被投诉立案审查,后果不堪设想。
3、相关的企业法人、税务负责人等都会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不得注册公司、无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
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4、办不了出口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法律分析:
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应鉴别业务真实与否,如果业务不真实但未造成偷逃骗税后果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同时造成偷逃骗税后果,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同时亦应对照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涉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业务真实,但未取得符合规定发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取得发票,同时对应开而不开具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为开具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如果确实不能取得发票,可以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合法凭据作为业务真实性发生的支撑。
假设不能证明业务真实性,则视同企业放弃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权益。
由此而增加的税收成本由企业自行消化。
如果开具的时限有误,包括提前开具和延后开具,如果栏目填写错误,如果不是一次性如实开具,如果盖的是财税章,则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同时,税务实务中最常见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付款方名字写错或未使用全称。
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打印的压线、错格等,也属于不符合规定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衍生问题:
发票被税务局稽查怎么办?为了避免被稽查,最主要的当然就是要树立起合法合规的经营意识,对于以上咨询费的问题,老账人在这里有几点建议:
1、发票必须与实际产生的业务相符合。
2、正确核算费用归属期。
3、业务真实。
法律分析:
1、发票将会被停用,也就是公司不能再领发票。
2、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大,会被投诉立案审查,后果不堪设想。
3、相关的企业法人、税务负责人等都会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不得注册公司、无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
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4、办不了出口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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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珠海神前拆迁补偿,税务局查到发票异常,怎么处理
内容审核:司秉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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