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平等地位的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后期安置等事宜进行磋商,一旦达成合意,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协议发生效力。那么这份协议由谁签才算是合法的呢?实践中,不乏有亲属代签、村委会代签的情况,那么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由谁签才是合法的?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被拆迁人通常所指的是对被拆迁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而拆迁补偿是对房屋所有权人或是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因此,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因各种原因不能签订补偿协议时,替签的那个人就要拿着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去签协议,如果没有就说明此人并没有代表房主处分房屋的有效权限,此时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就是一个效力待定合同。当然如果日后房主对合同予以认可,那么该合同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