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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集体土地试点,农村宅基地104个试点城市新规

刘牧童律师

刘牧童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征收 房屋违建认定与危房认定案件 国有及集体土地群体性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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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集体土地试点,农村宅基地104个试点城市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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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集体土地试点,农村宅基地104个试点城市新规,集体土地新规

一、农村宅基地104个试点城市新规

关于农村宅基地104个试点城市新规,以下是对相关政策的详细解读:

1)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根据相关政策,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共包括104个县(市、区),具体名单如下: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等。这些地区将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试区域,探索新的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模式。

2)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与原则

1. 改革方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旨在优化宅基地使用效率,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试点改革,将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即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以更好地发挥宅基地的使用价值。

2. 改革原则:

- 依法保护宅基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 节约集约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

- 保障农民权益。改革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对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或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3)农村宅基地的具体管理规定

1.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 宅基地使用与流转: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3. 宅基地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农村宅基地104个试点城市新规旨在通过改革试点,探索优化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新模式,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全国宅基地改革第二轮试点县市最新政策内容

全国宅基地改革第二轮试点县市最新政策内容主要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1)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1.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此轮宅基地改革将继续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改革旨在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并明确入市范围途径,以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活力。

3.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同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2)宅基地申请的具体材料要求

1. 建房户需提交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这是基础申请材料。

2. 需填写《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以明确用地意图。

3. 村、组需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用地申请的公开透明。

4. 若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还需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 违法用地需附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以证明已纠正违法行为。

6. 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以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全国共选取了104个县(市、区)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等,旨在通过试点探索更高效的宅基地管理模式,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强化土地权属管理,防止非法转让和侵占。

4)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强调

1. 非农业户口不能在农村建住宅

宅基地是农民基于村集体成员身份的私产,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得回村建房,体现了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

2. 非村庄居民不能选择宅基地建房

强调了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非村集体成员无权购买或选择宅基地,保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

3. 实施“一户一宅”政策

自2021年起,各地农村推行“一户一宅”政策,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或按标准收费,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制定,以促进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三、宅基地改革试点最2025新政策一号文件

关于宅基地改革试点2025年的最新政策,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1)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权益将更加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将更为完善。

2)宅基地的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

1. 改革试点将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例如,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 试点地区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机制,以优化宅基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宅基地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和加强规范管理

1. 宅基地保障居住:将一些低效闲置的宅基地整理出来,按照各村的用地需求,保障村民居住、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2. 管住乱建:村民在建房时需依法申请宅基地,并在申请的面积范围内建设,不得乱占乱建。同时,各地会根据乡村规划许可和村庄规划的内容,引导宅基地集中布局。

3. 宅基地盘活闲置:对闲置低效的宅基地进行整理,该退出的退出,收回的收回,需要出租、入股、合作的则引导村民参与。

4. 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加强宅基地在使用、申请和建设等多方面的监督管理,遏制宅基地乱象发生。

4)宅基地建房和审批政策

1. 建房选址必须听村集体的,不能随便挑地方,更不能占用过大的面积。

2. 建房必须经过村集体批准,不能乱来。特别是针对永久农田的保护,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非农建设。

3. 翻建房屋通常相对容易获得批准,但需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经镇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5)宅基地禁止令

1. 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

2.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

2025年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新政策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农民朋友们应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利用宅基地资源,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共同努力。

四、村集体土地可以变建设用地

村集体土地可以变为建设用地,但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审批。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要点: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一步骤是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关键,必须依法进行。

1.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征收与补偿

在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完成后,如果需要进行土地征收,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同时,要确保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合同签订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一步骤中,应明确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出让金等关键条款,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需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与补偿(如需要)、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合同签订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各步骤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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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全国宅基地改革第二轮试点县市最新政策内容,宅基地改革试点最2025新政策一号文件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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