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拆迁补偿52号文件,我要咨询一下税务问题吗?

贾波涛律师

贾波涛律师

专业律师 劳动争议纠纷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侵权

贾律师秉承“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征拆法律服务。他注重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法律风险和权益保障,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52号文件,常见税务咨询问题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常见税务咨询问题,税务法律咨询,有关税务问题需要咨询吗?,税务法律咨询 法律问题,税务问题有哪些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52号文件,我要咨询一下税务问题吗?
拆迁补偿52号文件,我要咨询一下税务问题吗?
在线咨询 >

拆迁补偿52号文件,常见税务咨询问题

一、常见税务咨询问题

一、不适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解答: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二、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可以延缓多久?

解答: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30 号公告)

三

、

纳税人在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

变更

之后

,是否还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

解答:

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其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注册地址、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方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更登记后,将其变更登记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无须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文件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多证合一”纳税人分类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

四、

高新技术企业有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是否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五、员工4月份新入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3月份的减除费用是否累计计算?

解答: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六、纳税人在安徽省内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支付给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

解答: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七、纳税人有多个子女,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

是否每个子女都可以扣除1000元?

解答: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文件依据:

《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发〔2018〕41号

)

八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

解答: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九、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十、

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预缴地适用税率?

解答:

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文件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

》(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 2021年第1号

)

十一、

房地产公司给予回迁户的拆迁补偿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定这部分的拆迁补偿费?

解答:

纳税人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按视同销售处理,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纳税人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纳税人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文件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

十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商品房,实际交房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并返还房款,是否可以退回已缴纳的契税?

解答: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契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十三

、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菊花产品,公司占地30亩,其中20亩直接用于菊花种植用地,请问用于菊花种植用地可以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吗?

解答: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

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十四、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发票用途确认为出口退税,现在需要改为抵扣勾选,如何处理?

解答: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十五、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三方协议的方式授权集团内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该种情形应由哪一方开具发票给发包方?

解答: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十六、

原适用10%的税率的发票开具有误,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是否按照原10%税率开具?

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文件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

十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中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还是一个季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解答: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统一以一个季度的标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八、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说明?

解答: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即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文件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十九、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稻谷脱壳加工成大米进行销售税率是否是9%?

解答: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

财税字〔1995〕52号

)

二十、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到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解答: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文件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税务法律咨询 法律问题

以后税务有问题的话税务局就会联系,就成为传话人。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税务问题

以后税务有问题的话税务局就会联系,就成为传话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近年来增值近年来增值税有没有降低税率?

1、降低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减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减为9%。

2、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条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合伙做生意这一块?

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是需要协商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的,在合伙协议中是会对利益的分配等进行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条 在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我想咨询您关于公司并购、员工赔偿的问题

公司被收购后对员工的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断计算,劳动者不能要求公司为此事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注明,新公司应当承认;

3、公司收购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商品房宣布破产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宣布破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若宣告破产时房屋尚未建成,则会造成开发商对购房者不能履行责任的情况。

按揭贷款买房和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会产生不同影响。

购房者买房时要注意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

该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

是否被抵押,抵押期限以及如何解除抵押;

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

2、如果开发商破产后房子已建成,购房者则可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购房者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该房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

如果已经合法注销,则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三、我要咨询一下税务问题吗?

以后税务有问题的话税务局就会联系,就成为传话人。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税务问题

以后税务有问题的话税务局就会联系,就成为传话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近年来增值近年来增值税有没有降低税率?

1、降低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减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减为9%。

2、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条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合伙做生意这一块?

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是需要协商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的,在合伙协议中是会对利益的分配等进行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条 在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我想咨询您关于公司并购、员工赔偿的问题

公司被收购后对员工的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断计算,劳动者不能要求公司为此事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注明,新公司应当承认;

3、公司收购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商品房宣布破产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宣布破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若宣告破产时房屋尚未建成,则会造成开发商对购房者不能履行责任的情况。

按揭贷款买房和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会产生不同影响。

购房者买房时要注意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

该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

是否被抵押,抵押期限以及如何解除抵押;

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

2、如果开发商破产后房子已建成,购房者则可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购房者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该房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

如果已经合法注销,则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四、税务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

税务咨询指应纳税人提出的要求,就税务专业知识方面提供的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五、有关税务问题需要咨询吗?

以后税务有问题的话税务局就会联系,就成为传话人。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税务问题

以后税务有问题的话税务局就会联系,就成为传话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近年来增值近年来增值税有没有降低税率?

1、降低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减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减为9%。

2、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条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合伙做生意这一块?

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是需要协商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的,在合伙协议中是会对利益的分配等进行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条 在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我想咨询您关于公司并购、员工赔偿的问题

公司被收购后对员工的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断计算,劳动者不能要求公司为此事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应当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注明,新公司应当承认;

3、公司收购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商品房宣布破产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宣布破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若宣告破产时房屋尚未建成,则会造成开发商对购房者不能履行责任的情况。

按揭贷款买房和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会产生不同影响。

购房者买房时要注意房子的销售手续和产权是否明晰;

该房屋是否有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

是否被抵押,抵押期限以及如何解除抵押;

如果是拍卖房,应弄清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已经办理等。

2、如果开发商破产后房子已建成,购房者则可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购房者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该房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

如果已经合法注销,则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六、税务问题有哪些

法律分析:

税务咨询指应纳税人提出的要求,就税务专业知识方面提供的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补偿52号文件最新

2、拆迁补偿52号文件内容

3、拆迁补偿52号文件是什么

4、拆迁补偿590号令

5、拆迁55号文件

6、房屋拆迁55号文件

7、拆迁法59号令

8、国务590令拆迁补偿

9、拆迁590文件

10、拆迁590号令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52号文件,常见税务咨询问题”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52号文件,有关税务问题需要咨询吗?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推荐律师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