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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由谁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和发包方是谁

刘晓刚律师

刘晓刚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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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未发包的土地归村委会所有还是村民小组所有

农村未发包的土地归属问题,核心在于理解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农村未发包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十条亦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2. 所有权归属分析: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农村未发包的土地,在未经国家征收或法律规定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

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权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也有相似规定,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小组在土地发包中的角色。

2. 经营、管理权分析:

- 若农村未发包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

- 若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进行经营、管理。

三、综合判断

- 因此,农村未发包的土地归谁所有,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则归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若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归相应的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农村未发包的土地并不直接归属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所有,而是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具体的经营、管理权则根据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行使。

三、村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谁是发包方

关于村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谁是发包方的问题,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1)发包方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在农村土地发包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均有可能成为发包方。

1.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情况下,它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有权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所享有的权利。

2. 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若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包括发包土地。村民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承担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角色。

2)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发包方享有以下权利:

1. 发包权: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 监督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 制止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同时,发包方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土地、协助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等。

3)特殊情况下的发包方

对于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确定更加具体,依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来确定。

村委和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发包过程中均有可能成为发包方。具体由谁作为发包方,取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情况下,它优先作为发包方;若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并发包土地。

四、土地发包方指的是谁

土地发包方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也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因此,土地发包方主要负责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承包方,并监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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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未发包的土地归村委会所有还是村民小组所有,村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谁是发包方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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