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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查处,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由哪个部门查处,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

马梨梅律师

马梨梅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及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及民事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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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查处,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由哪个部门查处,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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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查处,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由哪个部门查处,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

一、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由哪个部门查处

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查处部门,主要依据占用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

1.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视情况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罚款。

2.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有监管职责。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且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涉及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纪检监察部门:若占用集体土地过程中涉及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

二、国土资源部印发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刑法条款。以下是详细的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1.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 非法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3. 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包括:

1.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包括:

1.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 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 非法批准行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以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等。每种行为都有其特定的立案标准和法律依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国土资源部印发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刑法条款。以下是详细的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1.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 非法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3. 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包括:

1.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包括:

1.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 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 非法批准行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以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等。每种行为都有其特定的立案标准和法律依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四、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由谁处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问题,主要由相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及责任部门如下:

1)违法建设的处理

1.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

-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等;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2. 在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改正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或没收,并可处罚款。

- 特别地,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进行建设,需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特别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将面临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及罚款等。

3)处理流程与责任

1. 发现与调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现违法建设后,将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

2. 责令整改与处罚: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等决定。

3. 执行与监督:当事人需按决定要求履行义务。行政主管部门将监督执行情况,确保违法建设得到妥善处理。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处理。当事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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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土资源部印发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源部印发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内容审核:马梨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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