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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集体土地证,自建房屋建了二三十年了没有房产证土地证能补证吗,集体土地证的地皮可以买吗?

张霞律师

张霞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曾在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特点,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委托人曾专程赠送锦旗,称赞张律师为“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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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集体土地证,自建房屋建了二三十年了没有房产证土地证能补证吗,集体土地证的地皮可以买吗?

一、自建房屋建了二三十年了没有房产证土地证能补证吗

对于自建房屋建了二三十年了没有房产证土地证能否补证的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可以进行补办的。但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土地性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以及当地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补办土地证

1. 根据补办土地证的要求,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四邻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国土资源部门(一般为国土所)办理土地登记,申领《集体土地使用证》。

2. 若宅基地四周挨着村道或是村上空地的,还需要提供村书记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另外,还需要户口本复印件,并写一份一户一宅证明去村里盖公章。

2)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补办房产证和土地证

1. 土地证: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虽未直接提及补办流程,但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核发主体和程序。

2. 房产证:产权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到场填写丢失补证申请,再拿着丢失补证申请到报社登报挂失。登报挂失公告期满后,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将报纸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当天领取领证凭条,并按照领证凭条日期领取新的房产证。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补办房产证是依法登记的一部分。

3)注意事项

1. 在补办过程中,应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因地区差异可能导致补办手续有所不同。

2. 若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则可能无法补办相关证件。因此,在补办前应确保房屋符合当地规划和建设要求。

自建房屋即使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二三十年,仍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办。但具体流程和要求需根据土地性质和当地政策确定。

二、最高法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对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补偿的答复可归纳为:应纳入补偿范围,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补偿原则与依据

1. 公平合理原则:征收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因土地征收而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弥补,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

2.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此处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包含房屋及其附属物(如院落、空地)的市场价值。

二、补偿范围与计算方式

1. 补偿范围:

- 有证部分:房产证或土地证明确记载的院落、空地面积。

- 无证但实际使用部分:若被征收人能证明其长期占有并使用该院落或空地(如无争议的使用事实、历史遗留问题等),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应纳入补偿范围。

2. 计算方式:

- 市场比较法:参考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含院落、空地)的交易价格。

- 成本法:评估土地开发成本及当前市场价值。

- 收益法(适用于商业用途):根据院落、空地的潜在收益能力估算价值。

三、实务操作与注意事项

- 保留证据:被征收人应妥善保管与院落和空地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证、建房审批文件等,以证明其对院落和空地拥有合法权益。

- 积极参与评估:对评估过程要积极参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核评估、专家鉴定,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正。

三、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

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涉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确权登记工作。以下是对该指导意见的详细解读:

1)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意义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是指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这一工作对于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2)确权登记的具体流程

1. 申报: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并提交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申请,对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等。

4. 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并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登记注册:根据审批表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6. 颁发土地证:完成上述流程后,向土地使用者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条款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父母不在了 土地确权证归谁

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证归其合法继承人所有。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父母去世后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作为其遗产,可以由其子女继承。若父母拥有多名子女,且未立下遗嘱,那么土地确权应由所有子女平等地继承。在继承过程中,子女们可以协商选择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分割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2)如果父母和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且子女已经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另外分配了其他的宅基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父母分配到的宅基地已经被确权,但子女在父母去世后并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房屋如果坍塌,是不能重建的。当宅基地上的房屋消失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这块宅基地。

三、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在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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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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