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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和村委会的支出是否都要经过四议两公开,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级事务决策的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社区和村委会的支出都需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两公开是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一种民主决策程序,它具体包括“四议”和“两公开”两个环节。
1. 四议:
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后提出初步意见。
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提出的初步意见需经过村“两委”会讨论,形成商议意见。
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需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最终决议。
2. 两公开:
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需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媒介进行公告。
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实施后,其结果需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等,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些事项在决策过程中,应当遵循四议两公开的程序。
对于社区和村委会的一般性支出,如日常办公费用、小额采购等,可能并不属于村级重大事项,因此不一定需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这类支出可能只需按照村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和报销即可。
社区和村委会的支出是否需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取决于该支出是否属于村级重大事项。如果是村级重大事项,则必须遵循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如果是一般性支出,则可能不需要经过该程序。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一起涉及不履行XX职责的行政案件。2019年6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顾某清、马某某申请村务公开有关事项的答复》(以下简称被诉答复),主要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之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人民政府已要求某某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对村务事项进行公开,请前往查看。
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是否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履行了调查核实及监督职责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的前述行为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北京市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李某某3、孙某某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李某某3、孙某某、李某某1、李某某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据2021年1月16日签订的《戴公庙村十五组两安用地补偿资金分配方案》人均8478元,判令被告分配四原告各8478元,共33912元;
2、请求判决由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
四原告是未分户的一家人,2021年1月16日,被告因收到政府两安用地补偿金1420093.17元,召开了制定《分配方案》会议,被告组共有成员156人,在2021年1月16日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分配方案时,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村民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召开村民会议,制定两安用地回收款《分配方案》是被告组村民的大事。本案受理费648元,减半收取计324元,由李某某3、孙某某、李某某1、李某某2负担元,驳回李某某3、孙某某、李某某1、李某某2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某某、成双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成双、成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向三某某各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32000元,合计9600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然在长沙市开福区××街道××村管理委员会议案中对于以上分配的对象有明确的规定,该议案《原先福村集体收益分配议案》规定分配对象为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5号令(《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期间拆迁安置且发放一次性安置费的原先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60号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期间、在征地项目实施公告截止日前拆迁安置且已发放一次性安置费的原先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告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办事处先福村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十日之内按每人人民币32000元的标准向原告刘某某、成双、成圆支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人民币96000元,本案受理费11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办事处先福村管理委员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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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农村四议两公开是指什么
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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