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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对于补偿有哪些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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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对于补偿有哪些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行政法规,确保征收合法、补偿公平。具体规定如下:

1)征收的法律依据与原则

1. 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 民法典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补偿内容与标准

1. 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房屋征收部门需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且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还需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补偿方式与程序

1.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可选择两者结合的方式。货币补偿直接支付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相等的货币;房屋产权调换则提供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补偿,并结清差价。

2. 补偿程序:包括征收决定与公告、评估与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决定等步骤。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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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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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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