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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单位公房拆迁有补偿吗,借住单位职工宿舍18年 棚户区改造时是否有补偿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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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单位职工宿舍18年 棚户区改造时是否有补偿

借住单位职工宿舍18年在棚户区改造时是否有补偿的问题,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解答。

首先,明确一点,借住单位职工宿舍的人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是房屋的使用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补偿是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这意味着,直接的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权单位,而不是借住者个人。

这并不意味着借住者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或安置。在实际操作中,当单位职工宿舍被征收时,单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会获得补偿。单位在获得补偿后,应当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即借住者)进行安置或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这通常取决于单位内部的政策或规定,以及单位与借住者之间的协议。

具体来说,棚户区改造时的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主要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即单位。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借住者作为实际居住者,有权获得这部分补偿,以帮助其搬迁和临时安置。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借住者利用宿舍进行了某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并且因此次征收而遭受了停产停业损失,那么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借住单位职工宿舍18年在棚户区改造时,虽然直接的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权单位的,但借住者作为房屋的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并可能根据单位政策和协议获得其他形式的安置或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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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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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被告返还二原告因棚户区改造的停产停业损失费7025.97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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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失业补助费54000元,即6个月×6人×1500元/人*月=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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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棚户区改造拆迁应该怎么补偿,单位房拆迁住户有没有补偿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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