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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乱占集体土地,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如何回事,占用集体用地如何投诉

张霞律师

张霞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曾在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特点,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委托人曾专程赠送锦旗,称赞张律师为“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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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乱占集体土地,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如何回事,占用集体用地如何投诉

一、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如何回事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主要是重新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对农民的宅基地重新登记再发证。确权机关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同时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这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2)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不予确权的情形包括:

1. 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3.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 存在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如土地权属有争议、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等。

3)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等;

2. 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

3.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4. 进行注册登记,填写相关土地登记卡、归户卡等,并进行材料归档;

5. 最后,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和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不允许城里人买农村房从哪年开始执行

不允许城里人买农村房的规定始于1987年。这一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得买卖。尽管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流转,但仅限于本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不允许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区别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像商品房一样进行二级市场自由流转。

具体来说,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体现。该法第十一条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因此不能买卖。

后续的政策文件也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规定。例如,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些政策文件的发布,进一步巩固了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基础。

从政策逻辑上看,国家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主要是基于对农民权益保护、土地制度特殊性以及社会稳定的长远考量。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居住保障,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可能挤占农用地,威胁耕地红线,同时加剧资源分配不公,损害农民权益。因此,通过法律手段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是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权益的重要措施。

不允许城里人买农村房的规定始于1987年,并在后续的政策文件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巩固。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农村土地资源的乱占和滥用,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规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了新规。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1)农村宅基地管理的“4严禁”规定

1. 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非法占用宅基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镇居民无权购买,以维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

3. 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宅基地的合法使用,防止非法房产的合法化。

4. 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农村宅基地被用于奢侈建设,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农村宅基地管理的“6不得”规定

1. 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占用宅基地。

2.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农村宅基地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3.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这一规定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政府或开发商强制农民搬迁。

4.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这一规定保障了农民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防止非法剥夺农民的财产权。

5.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一规定旨在促进农民的自愿城市化,避免将宅基地退出与户口迁移挂钩。

6.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这一规定保护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防止非法流转宅基地。

3)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1.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农村宅基地的过度占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农村宅基地建设对耕地资源的破坏,保障粮食安全。

3.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设的审批程序,保障土地管理的规范化。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了“4严禁”和“6不得”等具体规定,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四、宅基地确权什么意思

宅基地确权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和登记。这一过程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在重新登记宅基地时,会进行公测和实地测量,以确保公平公正。

宅基地确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2. 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农村土地秩序。

3. 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4. 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不予确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宅基地确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等步骤。申请人需要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国土资源所会进行初审,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公告到期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最后,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证书。

宅基地确权是一项重要的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旨在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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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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